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法律是严谨的,其相关的要求也是严格的。当然,这种严格不仅体现在法律本身,在相关的执法行动中,也是处处体现的。例如法规规定证据必须取之有道,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这也就出现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那么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有什么意义?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有什么意义?1、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有效制止司法人员非法取证行为。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执法人员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前,就想到其后果。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对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的最终的否定和谴责。有利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执法机关,在执法机关采取非法手段调查收集证据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在以后诉讼程序中要求排除。要想否定一项诉讼行为,最有效的莫过于其无效,而想制止办案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宣告其违法获得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从而督促司法机关守法并依法办案。2、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冤案、错案的发生。实践中,造成冤案、错案的原因无不与办案人员违法取证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尽管可能放纵犯罪,但其最大优点就是要保证言词证据的自愿性,从而达到定罪处罚的准确性的目的。3、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非法证据规则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在刑事诉讼中确立,存在一个价值权衡的问题,如果允许将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证据,对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实现国家刑罚权是有益的,但这样做是以破坏国家法律所确立的秩序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的。反过来,如果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又会阻碍对犯罪的查明和惩治,这与该国的刑事诉讼目的、主导价值观念,对公民个人权利重视程序等因素都是相关的。该规则的确立,是一国文明水平的标志,它体现了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即从惩罚犯罪第一到注重保护人权的诉讼观念的进步。证据是诉讼活动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事物,而证据的多少以及可信度会直接影响到整个案件的最终审判,当然,为了确保公平性、公正性,法律也要求证据必须取之有道,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严格限制了非法取得证据的渠道,以非法渠道获取的证据是无法成为呈堂证供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约定?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约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法院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法院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一、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


·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公式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


·对于假想防卫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假想防卫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


·二手房合同中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
      所谓主要条款,是指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这些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反过来说,有了这些主要条款,一份让双方满意的合同......


·成立公司一定要有财务吗
      不一定。可以找代理记账的,对于刚成立的公司,找代理做账是最有效和实惠的做法。而且还可以节省办公空间。财务是理财、做账、报税的。但是公司必须要......


·车祸误工费到底有没有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车祸误工费到底有没有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


·义乌21岁醉驾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义乌21岁醉驾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是怎么样的?
      购买新车,很多车主都非常的爱惜,所以会给自己的车子买各种保险。那么关于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是怎么样的?没有交强险本身车子的所有人就是违法的,较......


·监视居住期间行政处罚怎么执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
      监视居住期间行政处罚怎么执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