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交通事故修车时的赔偿费用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交通事故修车时的赔偿费用由谁来进行承担?
  
  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承担交通费,但要以实际票据为准。当然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费用有哪些?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六)营养费
  
  (七)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九)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中,损坏车辆在修理期间给汽车所有人造成的合理交通费,由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但以实际票据为准,如有还有其他赔偿费用,应要求全责方及时承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如果中间出现了修车的费用,那么这个费用就会由主要的责任方来进行赔偿;但如果受损车辆的一方也有责任的话,那么双方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比例来进行计算,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利益受到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无证驾驶怎么处理2023?
      无证驾驶怎么处理?驾驶机动车上路之前首先肯定是要取得驾驶的资格才行,也就是要考取相应的驾驶证,否则就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受......


·中国刑法轻伤的有关规定
      轻伤是指由于外力等多种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器官组织一定的损害的情况。轻伤的量刑以及赔偿方面的问题就成为您关注的重点。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


·新婚姻法未婚子女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未婚子女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未婚子女通俗一点讲就是私生子,社会上有一部分的......


·保险业三种非法集资形式是什么?
      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会买一些保险产品。有的老年人缺乏金融知识,经过不法分子一忽悠,就可能购买了大额保单,由此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北京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具体如何计算?
      现在许多人为了寻找更多的机会涌入大城市,而北京就是他们心目中最为理想的地方之一,越来越多的人在北京安家落户。而北京的汽车保有量也在逐年增加,......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华......


·小孩委托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一、小孩委托抚养协议书怎么写?小孩委托抚养协议书女儿___自__年__月__日由女方_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期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


·挪用公款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说到挪用公款罪,您要注意区分一下,这与挪用资金罪是不一样的。虽然这二者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但单从这个犯罪主体上来说,法律方面的要求就不同......


·宣判婚姻无效的情况
      宣判婚姻无效的情况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


·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规定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规定是什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规定是必须是在犯罪过程当中,因为本人抑制医院的原因所导致的犯罪活动的停止。(一)、故意杀人罪......


·一、交通事故工伤肇事者逃逸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工伤肇事者逃逸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