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重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重
  
  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重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区别?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
  
  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上看,取保候审要比监视居住较为轻缓。对于被取保候审者,刑事诉讼法要求其履行一些带有不妨碍诉讼性质的义务,并禁止他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和县。但被监视居住者所受的限制就大得多,他们除了不得妨碍诉讼进行以外,还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自己的住处或指定的居所,也不得随便会见他人。
  
  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
  
  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 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终结,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有损于法制的权威和严肃性。
  
  为此,本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
  
  3、适用条件不同。
  
  (1)取保候审: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 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⑤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⑤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4、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5、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均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是从强度来看的话,取保候审的强度是要轻于监视居住的。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最后还是由公检法三机关之一选择决定适用。另外就是,不管在取保期间还是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应遵守相关法律中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车身划痕险与车损险两者有什么区别?
      划痕险是车身油漆单独受损,一般为利器刮痕,如钥匙。如果车辆有碰的凹痕则用车损险赔付。划痕险投保时,是有限额的。累计赔付,普通保险金额为2000元......


·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特点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特点有哪些?1、法定性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


·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管辖规定是什么一、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管辖规定是什么?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


·犯有多个罪是否可以并罚
      在很多案件中,犯罪分子不止犯了一种罪,他们有的犯了抢劫罪和故意伤人罪两种,有的犯了杀人、强奸、拐卖妇女三种罪。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有多个罪......


·遭受价格欺诈仲裁方式能获得损害赔偿吗?
      遭受价格欺诈仲裁方式能获得损害赔偿吗?一、遭受价格欺诈仲裁方式能赔偿损失吗?被欺诈方是能获得损害赔偿的。但是要损害是实际存在,并且是由于欺......


·二、三、五来做鉴定
      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


·起诉离婚在哪里起诉离婚
      相信您都清楚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先确定好管辖法院,不然就会白跑一趟。因为在我国,针对具体的案件,并不是所有的法官都是可以进行管辖处......


·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
      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父......


·交通肇事罪谅解书判决会减轻吗
      交通肇事罪谅解书判决会减轻吗交通事故有谅解书,可以从轻处罚。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应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一)法定因素1、看是否......


·商标权终止的方式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的方式有哪些?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商标所有人会失去商标所有权,这以后商标就会失去法律的相关保护制度,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商标权终止了。......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保证金的后果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保证金的后果一、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保证金的后果土地承包合同如果没有保证金作为约束条件,就难以为保证乙方会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