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1.《民法典》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怎么分割?

1.《民法典》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怎么分割?婚姻再次分割财产,是相对于婚姻初次分割财产而提出的概念。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3.离婚时没有处置的财产如何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综合全文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内容,即便婚姻已经分割过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认为分割财产不当,想要反悔,重新上诉到人民法院时,人民法院也应该就财产的分割再次做出判决。所以,离婚之后,如果对财产分割不满,可以尽快向人民法院提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各大银行存单质押利率是多少?
      各大银行存单质押利率是多少???????钱是日常生活中不能短缺的东西,他是我们生活的基础,每个人在一生中都有可能遇到金钱短缺的时候,这样的情况下,......


·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怎么量刑?
      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怎么量刑?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


·父母包办婚姻不想办婚礼合法吗?
      在很多农村,有着包办婚姻的习俗,双方父母强行将子女与别人家接亲。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年轻人的切身利益,子女没有人身自由,不能尊重子女的意愿选择......


·公司注册资本金认缴期限是多久
      对于一家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来说,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就是注册资本金的认缴,只有注册资本金的认缴,公司的注册才会合法化,公司的日常经营才会正常开......


·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可能性有吗?
      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可能吗?是有可能的。1、所谓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实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时缴纳了补偿......


·孩子抚养费包括学费吗?
      孩子抚养费包括学费吗?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学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教......


·房产证不满两年过户费用标准
      房产证不满两年过户费用标准。未满2年的房子,一般是指卖方购入该房子之后尚未达到两年的时间。此时,若需要将房子出售给他人,那么需要缴纳税费为房产......


·哪些行为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
      哪些行为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现实中冒用自然人身份升学,侵犯自然人姓名权、身份权的案件屡有发生。而姓名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当然受到法律的保......


·工伤鉴定标准和劳动法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众所周知,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程序中的首要环节。因此工伤认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对于工伤的认定必须依靠于工伤鉴定标准。比如粉碎性骨折、手指缺......


·确定了传票开庭时间可以改吗
      传票开庭时间可以改吗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法院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


·醉驾会影响子女政审
      醉驾会影响子女政审,但也要分情况。醉驾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正常情况不影响子女的政审,因为我国不实行连带刑事责任。但直系亲属如果有判处死刑的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