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是如何确认的?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是如何确认的?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二、债权转让必备条件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债权的转让如果双方的合同出现了纠纷,那么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主要的就是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如果有约定的就按约定的来进行,没有约定的一般就会按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是合同的发生地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合同纠纷律师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合同纠纷律师费收取标准是多少一、合同纠纷律师费收取标准是多少?对于合同纠纷类案件律师费一般按合同标的额收取,律师会依据该案件的难易程度、工......


·当事人的自立遗嘱怎么保管
      当事人的自立遗嘱怎么保管遗嘱应该交给遗嘱人信任的机构和个人来保管,比如公证处、律师所、亲朋好友都可以。被继承人所订立的遗嘱,继承人(受益人)可......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吗?1、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规则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规则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


·有期徒刑判多少年,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怎么办
      有期徒刑可以说是刑罚中最常见的一种,很多时候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刑的时候,往往都是会作出有期徒刑的判决,有的时候还会同时适用一些附加刑。那具体......


·郑州交通事故的具体原因是什么?预防措施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原因会有很多,首先是驾驶员安全意识以及法律意识淡薄,其次是行人或者是非机动车辆驾驶人随意变更车道、不注意红绿灯等。因......


·事实劳动关系员工不签会怎样?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是每个人每天都需要去做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每位即将工作还是已经在工作的人都需要去了解的,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咨询更......


·江苏省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实践中,有很多刑事犯罪都是有特殊主体构成的,但是对于非法拘禁犯罪来讲,其并不在此列。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是由一般主体构成,不过在具体的处罚上面......


·民法典146条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146条是怎么规定的?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


·在什么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在什么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延长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


·重婚罪是男女双方都判刑吗?
      一、重婚罪是男女双方都判刑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