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哺乳期女员工辞退的赔偿是多少?

哺乳期女员工辞退的赔偿是多少?
  
  一、哺乳期女员工辞退的赔偿是多少?
  
  哺乳期女员工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三期的女员工是不可以被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对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起诉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自书遗嘱没有日期怎么办?
      自书遗嘱没有日期怎么办?没有日期的自书遗嘱是无效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双方约定按下列第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1、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终止......


·是不是净身出户也没抚养权吗
      关于离婚案件的处理,首先是有两种选择呈现在当事人面前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显然比诉讼离婚的流程上更为简单一些,但是其也涉及......


·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是什么,怎样理解?
      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是什么,怎样理解?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是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


·行政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条件是哪几种一、行政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条件是哪几种(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


·妨害作证罪对象是有哪些情形才能被认定?
      妨害作证罪对象是有哪些情形才能被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1)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


·司法鉴定工伤等级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工伤等级程序是什么?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


·盗窃罪惩罚过失犯罪么?
      一、盗窃罪惩罚过失犯罪么?盗窃罪不惩罚过失犯罪,因为我们国家明确的规定的盗窃罪,他必须是故意类型的犯罪,如果说是故事犯罪的话,根本就不会构......


·职务发明的成果归属者是单位还是职员个人?
      职务发明的成果归属者是单位还是职员个人?职务发明的成果归属者是单位,只要是被认定为是职务发明的作品,即使是发明了该作品的职员都是没有处分权的,......


·我们在工作中可能会不小心发生什么意外的
      我们在工作中可能会不小心发生什么意外的,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发生了什么意外的话,并且我们还是工伤的话,那么我们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那,我整理了一......


·无故被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无故被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需要赔偿,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