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到了法定年龄能辞退员工吗?

到了法定年龄能辞退员工吗?
  
  一、 到了法定年龄能辞退员工吗?
  
  到了任何年龄,只要没有退休,都是可以辞退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有关辞退员工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违法情况而定,法律上只规定了在员工存在违法等错误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是可以直接辞退处理的,但如果员工没有过错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是需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国家丧葬假规定
      国家丧葬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


·抢劫拘留期限是多久时间?
      一、抢劫拘留期限是多久时间?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4日。不论什么情况,拘留的最长期限......


·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拖欠工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


·公司注册时间要多久?需要哪些手续?
      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创新与发展,现在好多的年轻人都纷纷的出来创业,为自己谋求更多的生路,对于刚出来的人很多都懂,那如果注册一间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时间未必一致是为什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时间未必一致是为什么?一、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


·民权医生受贿案二审如何处理?
      一、民权医生受贿案二审如何处理?(刑法第385条)(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一、公证后再立遗嘱有用吗?
      一、公证后再立遗嘱有用吗?有用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


·强拆房屋国家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申请国家赔偿的这种情况不是只发生在刑事案件当中的,只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力,确实做出了有损公民权益的事情都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一、股东会财产分配的方案需要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吗?
      一、股东会财产分配的方案需要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吗?股东会财产分配的方案不需要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华......


·退休返聘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退休返聘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退休返聘辞退补偿标准是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来进行发放,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