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订立的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

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可以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这部分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二、赠与合同有无被撤销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 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六百六十四条第1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发生以上情形之一,使受赠与人失去了赠与人的信任,从而使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则赠与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这时候也可以说赠与合同是有期限限制的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以及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撤销。当事人可以就订立的赠与合同约定期限,此时的赠与合同也就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若是没有约定期限的话,那么该赠与合同的有效期就没有限制。另外,赠与合同中也可以约定附条件,没有附条件,即受赠人无需通过履行特定的条件来实现赠与合同的效力,则赠与合同没有期限限制。如果赠与合同附了条件,则需要条件满足时才能发生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确定移送管辖的标准是什么?
      确定移送管辖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


·公寓土地使用权截止了怎么办?
      公寓土地使用权截止了怎么办?一、住宅公寓和商业公寓的差别1、用途不同。商业性质的公寓可作为办公场所注册,但不能迁入户口;住宅性质的公寓可以......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怎么算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


·上海打麻将拘留是否真实?
      上海打麻将拘留是否真实?同事、同学、亲属等之间打麻将一般是不算赌博的,不会被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


·离婚分居期间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离婚分居期间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


·如何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到新单位就职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如何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其实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怎么走1、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2、检验鉴......


·最新玄武岩购销合同范本
      最新玄武岩购销合同范本玄武岩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这是我们一些新成立的石材加工公司面临过的难题,害怕有些地方写的不是很清楚导致自己的损失,也担......


·随着博客、微博等一系列社交软件的兴起,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
      随着博客、微博等一系列社交软件的兴起,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与乐趣的同时,也收到网络造谣、诽谤行为的侵害,网络慢慢成为滋长谣言诽谤的温床。......


·手机短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
      手机短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在当事人通过短信承认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认诺的条件对诉讼时效中断进行认定,其诉讼时效应当自中断之时起重新计......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诈骗手段也是越来越高明,很多不法分子开始利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诈骗手段也是越来越高明,很多不法分子开始利用微信等方法来进行诈骗,可以如果是微信被骗了要什么证据呢?在我们进行收集证据的时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