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辞退员工给予多少的补偿金?

辞退员工给予多少的补偿金?辞退员工给予的补偿金是按照工作没满一年,只许几个月的补偿,如果说那一年的工资就是没有工作满一年,但是已经在6个月以上了也是按照6个月来进行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二、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拍卖社会,现在这个员工的方式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就要办理相关的合法的手续,最常见的一种手续的话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让他们做好相关的准备,并且完成工作方面的交接任务,所以除此之外的一些违法手段辞退都是需要支付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包含哪些内容?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包含哪些内容?想必您都清楚,每一个建筑工程都是有很多人一起合作完成的,但是您会有不同的意见,做事方法,容易出现分歧,因......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


·人肉搜索是什么?
      人肉搜索是什么意思?搜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人肉搜索是一个前两年非常火的网络词汇。正是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真相往往需要不断搜索。为了接近真相,就......


·醉酒和无证驾驶能不能取保
      能否取保要看是不是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条件是: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


·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


·未成年犯罪保护法规定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实际上现在已经有部分群体在呼吁国家可以考虑取消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不断的给未成年人灌输的这种思想,会让他们觉得司法制度好像对未成年人只有包容......


·法律关于离婚诉讼管辖的规定:
      法律关于离婚诉讼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如何对抢劫罪致人死亡量刑处罚
      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为了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往往会采取一定的暴力手段,然而这样的暴力手段其实是很容易给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严重的情况下甚至还......


·成立不作为犯罪需要哪些条件
      成立不作为犯罪需要哪些条件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


·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


·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一、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一般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天以上。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