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员工上班时间被砍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班时间被砍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上班时间被砍算不算工伤?
  
  员工在上班时间里,在门外被人砍伤,是否算工伤是需要看实际情况的。
  
  首先,如果在上班时间里,在任何场所被人确伤的原因是因为工作有关的纠纷,是需要算工伤的。
  
  其次,在上班时间里,如果因为私人感情及非工作原因被人砍伤、且非在工作场所,是不算工伤的。
  
  劳动法对工伤的定义: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
  
  (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资;
  
  (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其每月的护理费标准是:全部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给护理费;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护理费;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3.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工资;六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4个月;七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2个月;八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0个月;九级为伤残职工本人8个月;十级为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
  
  (2)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9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要人自行择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2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2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1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除按本条(1)(3)款的规定执行外,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伤残者需要安装假肢、仪眼、镀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市或者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其所需费用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
  
  综合上面所说的,员工上班如果出现了事故在进行认定工伤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处理,只要被认定为工伤不仅可以享受到医疗还有生活费用的待遇,同样还可以享受到停工留薪的待遇,所以,在处理工伤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什么是房产抵押合同 房产抵押合同有什么内容
      当今很多人选择房产抵押的形式获得资金以便不时之需,但是却对贷款时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不甚了解,往往是粗略阅读,草草签字,无意中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管辖权异议与开庭时间有什么关系?
      管辖权异议与开庭时间有什么关系?一、管辖权异议与开庭时间有何关联?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提出的异议法院认为合理,原开庭时间就无效,反之,就有......


·选择小产权房深圳数据显示
      选择小产权房深圳数据显示,在所有接受调查的网友中,43.5%的受访者买了小产权房。在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受访者中,79.7%的受访者买小产权房是因为买......


·特殊工种工伤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特殊工种工伤的认定原则是什么?一、特殊工种工伤的认定原则是什么?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


·寻衅滋事罪一般被判多少年?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中国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无非是这么几种状态:专利是产品的,则侵犯行为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地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像......


·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


·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都有哪些
      虽然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但很多时候夫妻离婚也都是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的。一般要是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无法协议离婚的,那才会考虑通过诉......


·管辖权异议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提交的证据有哪些管辖权异议的证据主要涵盖几个方面即可。1、能证明诉讼标的的发生地点的证据;2、证明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


·一、东莞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东莞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