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我们很多执法部门对于行政强制执行应该不陌生,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就是其中一种。但是,《行政强制法》通过以后,我们以前所遵守的强制拆除的程序可能就要有所改变了。下面就具体谈一下《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一些主要程序。
  
  一是发催告书。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是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四是实施强制执行。在实施强制执行的环节,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行政强制法》规定,除紧急情况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同时规定,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五是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①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②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③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④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但是,如果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又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六是终结执行。当发生下列情形时,终结执行:
  
  ①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③执行标的灭失的(如强制拆除执行中,房屋遇地震、泥石流等灾害被完全摧毁的);
  
  ④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如行政决定被上级行政机关或法院判决撤销的);
  
  ⑤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具体情况下,对于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的认定应当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办理不清楚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所处的行政处罚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财产侵权成立的行为构成要件有哪些?
      财产侵权成立的行为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不违法,即使产生了损害事......


·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二)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


·抽逃出资补充回去后还需要判罚吗?
      抽逃出资补充回去后还需要判罚吗?抽逃出资补充回去后需要判刑,只要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就需要判罚。抽逃出资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


·入室持刀伤人什么罪名来进行处罚?
      入室持刀伤人什么罪名来进行处罚?一、入室持刀伤人什么罪名来进行处罚?可以定故意伤害或者抢劫罪,具体案情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持刀入室伤人......


·非法组织卖血罪标准主体是怎样的,法条是怎样的?
      在很多大城市里面会有一些献血车停靠,以供一些爱心人士献血,但是由于现在血液的供应需求量比较的高,这就让不少人开始从事买卖血液的活动,其实买卖......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我国包括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我国包括哪些?企业对于您来说其实一点都不陌生,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的都是企业。但是其实许多人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相......


·法律服务所试用期聘用合同内容是什么?
      法律服务所试用期聘用合同内容是什么?法律服务所试用期聘用合同内容是什么?法律服务所试用期聘用合同甲方:乙方: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


·潍坊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是多少
      潍坊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是多少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


·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去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去申请?一、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去申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1)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2)提交有关资料;......


·女方会得到赔偿结婚一年男方起诉离婚吗?
      女方会得到赔偿结婚一年男方起诉离婚吗?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造成离婚过错,而无过错方提出的......


·法院一审后宣判婚姻无效可否再审?
      法院一审后宣判婚姻无效可否再审?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