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商事仲裁裁决后发现新证据可以上诉吗

商事仲裁裁决后发现新证据可以上诉吗?商事仲裁裁决后发现新证据后是不可以上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二、商事仲裁的特点(1)自愿性。提交仲裁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仲裁,选择哪个仲裁机构,仲裁什么事项,选择仲裁员等。(2)公正性。仲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当事人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员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质,保证裁决的公正公平。(3)及时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一旦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及时解决争议。(4)经济性。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5)保密性。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商业信誉。(6)强制性。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应当履行,否则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定期限内有发现新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不存在着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不服劳动仲裁和不服商事仲裁的起诉期限是不一样的,要收集新证据,也要注意把握好法定时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环境是评价一个国家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因此我国对于环境这个问
      环境是评价一个国家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因此我国对于环境这个问题非常重视,民法上也规定了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


·只签了姓名的借条起诉有用吗?
      只签了姓名的借条起诉有用吗?如果借条上只有签名,而借款数额及其它重要内容不全的,则不能当做证据来使用。借条只签名字,如果借条内容齐全就有法律效......


·应该向那个法院提起债务诉讼
      应该向那个法院提起债务诉讼现实生活中,债务人欠钱不还是常有的现象。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在遇到债务人欠钱不还时,是可以通过提起债务诉讼的方式来追......


·走高速公路没交过路费怎么处罚
      走高速公路没交过路费怎么处罚一、走高速公路没交过路费怎么处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


·离婚立案需要带结婚证原件吗
      离婚立案需要带结婚证原件吗随着人民婚姻观念的开放化,很多人对于离婚已经不像之前人们的恐惧态度。所以,目前社会上因为各种原因离婚的案件越来越......


·投资者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
      现在很多人有了一定闲钱后,就会找一些项目进行投资。如今市场上投资项目很多,投资者不加以甄别的话,可能陷入非法集资陷阱。这种犯罪方式对社会的危......


·未成年儿童可以买房子吗?
      未成年儿童可以买房子吗买当然没问题。法律并未限定购房者的年龄,所以可以用未成年人的名义购房。只是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需要由未......


·一、公证处公证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公证处公证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


·在加班期间死亡怎么赔偿
      在加班期间死亡怎么赔偿在加班期间死亡赔偿待遇标准中有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


·拆迁方逼迁不成要强拆,应该怎么维权?
      拆迁方逼迁不成要强拆,应该怎么维权?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


·年满十七岁打架致人轻伤怎么判
      年满十七岁打架致人轻伤怎么判《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