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孩子很小离婚男方拿到抚养权可能性大吗?

孩子很小离婚男方拿到抚养权可能性大吗?孩子在哺乳期一般由女抚养,如果女方有不适宜抚养的情况由男方抚养。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根据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准备证据: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三、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的同时还应当对孩子抚养做出约定,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内,原则上给男方,当然男方主张抚养权的可能性也存在,如果出现女方不利于抚养的情况,男方可以提出。对于孩子年龄较大的,应当归有利于抚养的一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商品房房屋质量问题该怎么解决
      商品房房屋质量问题该怎么解决由于缺乏购房经验,有的人在交付了首付并且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到了交房的情况下才发现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其实存......


·赌债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企业未依法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同时,本法第八十二条......


·出租车载客肇事出租车公司应赔吗?
      出租车载客肇事出租车公司应赔吗?需要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


·借贷居间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借贷居间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借贷居间服务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


·2023年怎么对商标提出异议
      2018年怎么对商标提出异议(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1、直接到商......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有哪些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有哪些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


·夫妻个人债务指什么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我国的夫妻个人债务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做出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是......


·假日加班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吗?
      假日加班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吗?假日加班工资包括不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是额外支付的两条线路。加班工资按照周末两倍法定节假日三倍标准进行。加......


·一、非机动车醉驾应该怎么处罚?
      一、非机动车醉驾应该怎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


·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