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丈夫盗刷妻子信用卡构成犯罪吗

丈夫盗刷妻子信用卡构成犯罪吗
  
  一、丈夫盗刷妻子信用卡构成犯罪吗?
  
  1、一般不算犯法。信用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如果是恶意透支,就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3、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4、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般来说是不犯法的,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支配。
  
  二、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从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虽然夫妻在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以有些朋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刷的是自己配偶的信用卡就肆无忌惮了。如果越过界限,同样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处理的权利,信用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正常使用不能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丈夫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盗刷信用卡,数额较大,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应当判处无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遗弃行为公安不管吗,遗弃罪如何认定?
      我国古代极度重视孝,对不守孝道的行为的处罚是及其严重的。遗弃罪这个罪名虽然才出现不久,但其发展历史是相当悠久的。当前我们所认为的遗弃罪是违反......


·法院查封拍卖与诉讼标的额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法院查封拍卖与诉讼标的额的裁判规则是什么?1、判定执行实施案件是否存在超标的查封情形,首先应当查明案件执行标的数额,其次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价......


·一、刑法上的醉驾拘役可以缓刑吗?
      一、刑法上的醉驾拘役可以缓刑吗醉驾被判缓刑的规定是:满足缓刑条件的可以申请,但成功的几率不大。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


·微博侵犯别人名誉权如何处罚?
      微博侵犯别人名誉权如何处罚?一、微博侵犯别人名誉权如何处罚?微博侵犯别人名誉权的处罚方式是赔偿损失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 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


·一、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是否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是否赔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


·什么叫劳动合同履行地?
      什么叫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


·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犯罪人员犯的罪行不止一种,有可能会被数罪并罚。但在犯罪人员所犯罪行中,可能会有一些罪行比较严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抵销权属于抗辩权吗,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抵销权属于抗辩权吗,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法律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赋予一定的权利,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抵销权。如果合同双方互负债务,......


·被批捕了是不是很严重?
      一、被批捕了是不是很严重是的,检察院一旦批捕就等着法院开庭判刑了。期间可以办取保,但是同意取保的可能性很小了。二、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夫妻签字是否有效?
      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夫妻签字是否发生效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夫妻签字是发生效力的,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称“完成”)后的法律效果,存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