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方有抑郁症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一方有抑郁症离婚抚养权怎么判?一方有抑郁症抚养权可能会判给另一方,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事实上,即便对方没有抑郁症,真的到了感情破裂的地步都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唯一不同的就是在另一方有抑郁症的情况下,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会产生不利的影响。特别是抑郁症如果已经严重到了一定的地步,法院也不可能把孩子判给有抑郁症的一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河南车船税新标准是什么?
      河南车船税新标准是什么一、河南车船税新标准是什么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每辆车年税额为180元(全国的浮动幅度为60元~360元);2、1.0升以上至1.6......


·告工厂偷税漏税办法有哪些?
      告工厂偷税漏税办法有哪些?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


·婚后个人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17
      婚后个人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个人怎么样起诉行政不作为
      个人怎么样起诉行政不作为1、可以起诉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但不是所有不作为都可以提起诉讼,只有行为是针对特定人......


·商标网上侵权的形式有哪些
      商标网上侵权的形式有哪些1、网络域名中包含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的关键单词、字母等。2、是将他人注册商标名称恶意注册为自己的域名。行为人明知属他人享......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


·房产遗产税免征条件是什么?
      房产遗产税免征条件是什么?房产遗产税免征条件是不存在的,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并不会征收遗产税,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


·离婚存款收条范文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离婚存款收条范文的基本格式是什么?收条范本今收到工资款元(小写),计大写人民币整(大写)。收款人:身份证号:收款日期: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


·借高利贷需要什么手续
      借高利贷需要什么手续一、借高利贷需要什么手续?你去你们本地的借贷公司或当铺,那里都可以办理高利贷的,但现在高利贷一般也都要有抵押的,只要有抵......


·丈夫车祸妻子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刑?
      我们经常看电视剧中,往往会出现丈夫意外车祸,妻子需要离婚的剧情,看似很夸张,但是其实在我们生活中,也有过这样的事情发生,很多妻子都不清楚丈夫......


·房地产开发商若需要修建商品房来销售的话,在获得了相应的土地之
      房地产开发商若需要修建商品房来销售的话,在获得了相应的土地之后还不够,此时修建好了房屋的同时还要取得开放无证,这样才具有销售商品房的资质。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