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预备阶段的终止是犯罪么?

预备阶段的终止是犯罪么?是犯罪,造成损伤的需要追究法律责任。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二、犯罪中止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预备阶段的终止情况,应当基于实际导致终止的原因来处理,但相关情况的办理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来判决。但只要造成了犯罪事实后果的就肯定是需要按照对应的犯罪种类来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幼儿园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幼儿园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应当由交警到现场来进行责任事故的认定,在责任事故认定好了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赔偿的环节了。赔偿的过程当中,有责任的一方需要......


·怎样才能买到放心的二手房
      怎样才能买到放心的二手房1、选择二手房时要注意小区周围的环境,交通状况最好不要在有污染的厂矿附近,或者邻近铁路等有噪音的环境。一定要弄清楚房......


·福州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福州的公司与公司之间如果出现了纠纷首先就得参照公司法的规定来处理,但是一般来说公司法在法律表达上非常的难懂而一般人可能不会有很正确的理解,此......


·重婚婚姻无效判决书的格式是什么
      重婚本身就是属于一种道德上无下限的一种做法,而且最重要的是重婚本身就是属于一种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对自己的婚姻关......


·侵权责任纠纷指的是什么?
      侵权责任纠纷指的是什么?一、侵权责任纠纷指的是什么?侵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所发生的纠纷,如侵害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


·离婚时双方都不想抚养子女怎么办
      离婚时双方都不想抚养子女怎么办1、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1)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一、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老人死亡之后土地不归任何人继承;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


·上海交强险怎么理赔
      1.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2.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


·夫妻离婚首饰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离婚首饰属于共同财产吗一、夫妻离婚首饰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首饰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就不是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


·不予行政处罚法律条款是什么?
      我们您对于处罚方面肯定都是很关心的,因为我们每一个人肯定都不想被处罚。处罚在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当中形式有很多,其中在我们生活当中遇到的最多的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