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离婚时怎样才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时怎样才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起诉到司法由相关进行判决处理,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二、变更抚养权的情况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离婚时抚养权的争夺和处理情况,应当基于实际情况而定,特别是对于抚养权的认定是基于是否存在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双方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最后由法院对相关情况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改遗嘱需要去公证处吗?
      一、改遗嘱需要去公证处吗?不需要,公民变更遗嘱的基本要求:公民变更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


·遗嘱和法定继承人有区别的如何
      遗嘱和法定继承人有区别的如何1、概念不同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


·离婚诉讼没有男方身份证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没有男方身份证该怎么办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你们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


·办工伤认定在什么地方 申请工伤认定需交什么材料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办理,其中不仅仅是需要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认定申请,同时也需要知道应该去哪里提出......


·现在公民买房子不是一定要凑够了全款之后才能购买的,根据相关政
      现在公民买房子不是一定要凑够了全款之后才能购买的,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其实可以通过按揭方式来购房,但此时也要求购房者自己支付了首付款,就剩余......


·合同无效后的期待利益怎么办
      合同无效后的期待利益怎么办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签订合同,来维护双方的权益。但是,我们也都知道,有些合同是无......


·企业破产清算要停业吗?
      企业破产清算要停业吗?一、企业破产清算是否要停业企业在宣布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后,将会由清算组来接管破产公司的运作和银行账户等,还会分批......


·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吗?
      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吗?人生世事无常,免不了生老病死,总会不断有各种的意外发生。假如你在工作中遇到了这种特殊情况,自己亲近的人去世了,免不了向......


·吉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吉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


·解雇或辞职后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在工作中,一旦受到用人单位解雇或是自己因某些原因自动辞职,就意味着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将解除,这关系到之后的招工和退工手续。有人会问,劳动关......


·徇私枉法罪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五条?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