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行政处罚滞纳金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行政处罚滞纳金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滞纳金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一)催告程序
  
  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催告的例外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2)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机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自愿、明确地表示放弃该项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阻碍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机关必须客观、充分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采纳当事人意见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理决定作出调整,但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对其不利的处理。
  
  三)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机关已经履行了催告程序;
  
  (2)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而无须等待催告书中载明的履行义务的期限期满;?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
  
  2、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四)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像是这种不尊重行政单位执法权的公民,在行政单位依法履行了相关的程序之后,是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性措施的。而且工作人员在日常执法的过程当中也都配有执法记录仪,所以,是非曲直也不是行政相对论可以胡乱编造的,有什么问题都得依法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


·和老公离婚财产怎样分?
      离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会涉及到家庭财产分割,很多人就不知道如果和老公离婚财产怎样分呢?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请看下文解答。1、男女平等原则......


·股权融资的优缺点有哪些
      股权融资的优缺点有哪些?一、股权融资的优点1、企业财务风险较小股权资本不用在企业正常运营期内偿还,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相对于债务资本而言......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情形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夫妻债务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这就需要债权人确定所借的债是否属于债务人本人的个人债务还是债务人夫妻的共同债务。那......


·离婚后如何拿抚养权,男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会因为财产分割而产生纠纷,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面出现的争议也不少。而此时双方都想要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话,自然就不能再协议离......


·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否只能由法律设立?
      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否只能由法律设立?可能您对于有期徒刑是比较熟悉的,因为毕竟涉及到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实际上在我国除了有期徒刑......


·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多久?
      日常生活中很多老百姓在林地采伐一些树木维持生计,但是作为非专业人士,担心一不小心会触犯法律规定;还有的人故意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直接触犯法律底。......


·江苏省投资环境概述
      江苏,简称“苏”,意为草木繁茂,鱼米丰盛,历来是我国最富庶的地区之一,通江达海,素有“鱼米之乡”之称。因其境内原有“江宁”、“苏州”两府,故......


·进行股权转让需要公证吗
      进行股权转让需要公证吗股权转让不是必须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区别有哪些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区别有哪些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才发现自己是没有管辖权的,那么此时可以将案件移送给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这就是移送管......


·泄露个人信息的危害
      泄露个人信息的危害一、泄露危害1、垃圾短信源源不断这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无怪乎央视连续两个在3.15晚会上将垃圾短信进行曝光。最新听说的是,利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