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起诉事实婚姻的案由需要写在起诉状里面吗?

起诉事实婚姻的案由需要写在起诉状里面吗?
  
  一、起诉事实婚姻的案由需要写在起诉状里面吗?
  
  需要写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事实婚姻案件作出判决的,判决书应该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等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事实婚姻可以补办结婚证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 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应当补办登记”,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针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婚姻关系和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补的一条。
  
  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
  
  二、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综合上面所说的,事实婚姻的诉讼一般也不会利用婚姻法来进行处理 ,而是会以普通的民事案件来进行诉讼,对于申请者在写起诉状的时候就要把案件的所有经过,以及还有诉讼的请求全部的写在里面,从而还要保障写的条款是真实有效的,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的土地,都是可以进行租赁的。但需要注意,此时承租者只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并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土地租......


·一、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


·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和解
      一、刑事案件能和解吗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和解的。但是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


·最新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最后一步司法救济的途径才是民事诉讼的
      一般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最后一步司法救济的途径才是民事诉讼的,因为前面还必须要通过仲裁,只能说仲裁结果也没能够让工伤事故当中的职工本人满意。因为......


·知识产权代理人资格证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知识产权代理人资格证的报考条件是什么国家要求做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人的话,必须要拥有知识产权代理人资格证以后才可以从事相关工作。而且现在随着......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条件有哪些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有六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仲裁裁决执......


·可以处职务侵占罪的罚金吗
      在对很多财产类的犯罪处罚中,对犯罪分子的处罚都有罚金刑,有的是处罚金,有的则是直接没收财产。那么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讲,是否也能对犯罪分子判处罚......


·刑事案件罪轻辩护几个方面有哪些?
      刑事案件罪轻辩护几个方面有哪些?一、刑事案件罪轻辩护几个方面有哪些?(一)、刑事责任能力辩护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


·行政诉讼中驳回原告起诉的情形
      行政诉讼中驳回原告起诉的情形一、行政诉讼中驳回原告起诉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有多长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有多长1.根据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原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15年;实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