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有哪些?

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有哪些?
  
  一、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章第三节抵押的效力中有规定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4、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5、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6、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8、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9、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二、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人约定,与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全文主要讲述了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以及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其中对于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的内容,我们通过抵押人、抵押权、抵押物和抵押范围等方面进行讲述。《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分别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自己的担保方式。如果选择定金,就要注意支付定金的时间、数额等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犯罪预备特征都有什么?
      犯罪预备特征都有什么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


·很多公民在有空闲的房屋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往往都
      很多公民在有空闲的房屋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往往都会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然后赚钱一定的租金。此时对于房屋出租人来讲,也是有一定义务要......


·劳动法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法病假工资怎么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


·一、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在分配上法院是偏向于无过错一方。但如果是女方出轨的话,毕竟女方的经济能力是偏低,法院在判决财......


·老公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后并不是所有人的婚后生活都是幸福的,还有很多人的婚后生活会遇到各种的问题,其中有些人会因为婚姻对象选择错误的时候,就会因为双方都厌倦对方......


·注册商标的续展期是多久
      注册商标的续展期是多久通常法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而在这个保护期限届满之前,允许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但一般是在什么时间提出续......


·新民事诉讼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事法庭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过程当中,有的时候也允许媒体、当事人的家属,或者是其他准备来旁听的人员,到庭参加对民事纠纷的审理,这是针对一......


·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使用者的安全及建筑的使用寿命,需要建设方在
      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使用者的安全及建筑的使用寿命,需要建设方在设计、施工、验收环节高度重视。按照规定,建设方拿到工程许可证时,应该办理建设工程......


·公司债券融资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债券融资的特征是什么?一、债券融资1、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一样,同属于直接融资,而信贷融资则属于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需要资金的部门直......


·现在有机玻璃能防高空坠物吗?
      现在有机玻璃能防高空坠物吗?随着现在很多高楼都修起来了,我们面临的高空坠物危险也越来越明显了,但是现在市面上有一种有机玻璃的抗砸能力也是很强......


·哪些房产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哪些房产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一、哪些房产纠纷可以申请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