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隐名股东怎么维护权利?

隐名股东怎么维护权利?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在诉讼中,书面协议是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在类似协议中,从保护隐名投资者的的角度出发,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隐名投资者是拟投资公司的实际股东,显名股东只是代为持有股权;(2)隐名投资者可以随时要求显名股东将股权变更登记至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3)如果拟设立公司不能成立或隐名投资者无法变更为注册股东,则隐名投资者享有要求返还投资款的权利,或者在公司发生资产增值时,享有要求按比例返还投资增长价值的权利;(4)显名股东因持有股权所享有的利益,如公司利润等,应支付给隐名投资者;(5)未经隐名投资者同意,显名股东不得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并就此约定相对严格的违约责任。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只在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满足“与其他股东达成设立公司或继续经营公司的合意”的实质要件。因此,仅有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通常不能产生确认隐名投资者享有股权的法律效果。隐名投资者应当争取同项目公司及其他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使公司内部各当事人均认可隐名投资人的实际股东地位。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具体体现,也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隐名投资者在进行出资并设立公司后,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委派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这样做不仅可以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预防可能发生的风险,而且一旦发生诉讼,隐名投资者可据此主张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从而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诉讼地位和判决。第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隐名投资行为的隐蔽性,决定了其时刻受显名股东的制约。因此,必须时刻关注显名股东的资产和纠纷状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保持对显名股东一定程度的控制力。要注意防止显名股东违反协议将股权转让或作其他处分,或因他自身原因导致股权被法院冻结甚至执行。在商业条件允许时,应及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尽快消除不确定性带来的法律风险。显名股东还有隐名股东,这个内容涉及到股权代持的规定,显名股东代为隐名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并且履行公司股东的权利还有义务,但是隐名股东容易权益受损,所以可以通过协议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返还赃款是否可以诈骗犯减刑
      随着社会经济的提高,许多人的贪利心理也在膨胀,非法集资等行为也越来越,但是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而此时可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犯罪分子想要得......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上海如何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海如何办理?1、受理条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意......


·酒驾扣几分2023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驾照暂扣6个月。再次酒后驾驶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及1000至2000元的罚款,吊销驾驶证。......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范围都有哪些规定
      复议规则在我国的执法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决定,可以对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恢复和保护功能。我国对税务的征收也实施相关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制。......


·国企购买资产流程
      国企购买的基本流程为:明确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收购战略;成立收购小组;选择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


·民法典的姓名权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的姓名权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我国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我国基本国情之后,编纂了《民法典》,从法律条文上理解,《民法典......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出让和转让有哪些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出让和转让有哪些区别?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出让和转让有哪些区别?可能很多人光看标题就觉得让人疑惑,不知道这两者有什么区别。但是,......


·什么行为是贪污行为 哪些行为算贪污
      什么行为是贪污行为?贪污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等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


·事业单位解聘合同的条件
      条件:犯了过失性的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公职人员拘役公职保留不?
      公职人员拘役公职保留不?公职人员拘役公职不会保留,因为拘役都是我国《刑法》中的主刑之一。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


·微信的初衷是为了方便朋友之间的沟通交流,但是近年来有不少好事
      微信的初衷是为了方便朋友之间的沟通交流,但是近年来有不少好事者利用微信平台传播一些不实消息,甚至公然的发表一些造谣诽谤他人的文章,其行为令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