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企业公司具有名誉权吗?

企业公司具有名誉权吗?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司企业的商标、法人代表、生产的商品以及相关物品都是具备名誉权的,如果侵犯了名誉权造成损失的,公司企业都是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判罚。法人名誉侵权的损害后果就是法人名誉受损,具体来说,就是导致外界对法人所拥有的外界对自身生产能力、商业信用、产品质量、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声誉形象等方面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在举证上,不需要举证社会评价降低的事实,只需要举证加害人存在针对法人名誉的诽谤行为且该诽谤内容已为第三人知悉即可,主张衍生损失如名誉受损遭受的经济损失应同时举证证明。二、侵犯名誉权如何认定?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综上所述,名誉权是重要的人身权利,除了个人有名誉权,公司也具备,公司的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公司的形象被他人诽谤,公司法人被侮辱,公司可以向对方要求侵权赔偿。对于侵犯公司名誉权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并赔礼道歉停止侵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婚后夫妻买房子算共同的财产吗?
      婚后夫妻买房子算共同的财产吗第...


·关于自侦案件还退补吗?
      关于自侦案件还退补吗?可以退补,补充侦查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


·代位权诉讼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有哪些?
      代位权诉讼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有哪些?一、关于案由问题您都知道,在代位权诉讼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两个诉。第一个法律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


·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范文怎么写?
      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范文怎么写?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乙方):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多久?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多久?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多少钱??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多久?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大致为6-8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大致为:......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内容的效力怎么确定?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内容的效力怎么确定?只要是自愿签订的,并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如果协议是双方离婚时在民政局或者......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


·寻衅滋事罪羁押时间是多长?
      寻衅滋事罪羁押时间是多长?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


·新婚姻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婚姻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


·离婚后,怎么才算有抚养能力?
      抚养权是父母对孩子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管是否离婚,父母都对孩子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但也有一些情况下,离婚后一方没有抚养能力,是没有抚养权的。......


·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