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十年员工因病住院单位能辞退吗?

十年员工因病住院单位能辞退吗?
  
  一、十年员工因病住院单位能辞退吗?
  
  员工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是不能辞退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职工因病辞退医疗补偿金怎么计算
  
  员工因病不能适应原工作,也不能适应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劳动者因病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给予劳动者相应赔偿的,那么在计算和确定赔偿是否符合规定时,也是可以参考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如果说用人单位有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


·犯罪中止如何量刑 犯罪中止怎么认定
      就刑事犯罪的形态来看,分为了中止、未遂以及既遂,在不同的情况下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不一样。因此对犯罪形态的认定也是很重要的。那其中要是认定属......


·房产继承条件包括哪些
      在财产的继承中,就包括了对死者合法所有的房产进行继承。但需要注意,房产的继承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那根据法律的规定,房产继承条件包括哪些呢?若你......


·没结婚分手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没结婚分手孩子抚养费怎么给?1、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夫妻关系,不抚养孩子一方是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的。双方虽......


·缓刑在司法所期限怎么分的
      缓刑在司法所期限怎么分的缓刑的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种及刑期长短不同而不同,在以原判刑期为起点的基础上,又分别规定了最高期限与最低期限。缓刑的考验......


·企业类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能是企业,如今在公安机关查获的案件中,很多都是企业犯罪的。群众投资企业被骗取钱财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如......


·江西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标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出具责任认定书,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通常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等,那这些标......


·并购重组审核停牌的工作规程是什么?
      并购重组审核停牌的工作规程是什么?具有上升空间同时自身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上市公司通常会选择并购其他公司来达到发展壮大自己的目的,在上市公司并购其......


·补充侦查后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补充侦查后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


·债权债务合法清收有哪些方式?
      债权债务合法清收有哪些方式?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最为影响企业发展的就是款项的收回及偿债。企业的各种款项的回......


·办了结婚证彩礼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办了结婚证彩礼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