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核算加班费的基本工资怎么确定

核算加班费的基本工资怎么确定?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二、加班费怎么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同情形下加班费的基本工资的标准都不一样,就像是有些用人单位实行的工资发放模式是计件工资制度,这时候,员工也非常清楚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计件单价就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或者自己每小时的工资收入也能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是怎样的
      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是怎样的对于假离婚的卖房流程,其实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存在的问题是很多的。实际中,之所以很多夫妻选择假离婚卖房,主要是为......


·刚签的店面合同想违约需要赔偿吗?
      刚签的店面合同想违约需要赔偿吗需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


·石狮市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
      石狮市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现在我们的国家正在积极完善着基础设施的建设,所以说征地的问题是时有发生的,我们对于征地问题关注度也也非常的高......


·结束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配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结束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配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


·商铺买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商铺买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服装、珠宝行业都需要租赁商铺,故而不少商家把握住机会,修建了不少商铺,但是耕读殴打商铺是由当地的有关国家机关提供......


·根据法律规定肖像权被侵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肖像权被侵该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肖像权被侵可以私底下协商或者去法院进行起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


·入职学而思半年离职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一、入职学而思半年离职的原因?1、工作时间:上课的时间是周末和寒暑假以及节假日的部分时间。并且这一点是永远不会改变的,因为学生只有休息的时候才......


·医院病假条怎么开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退休之后没有误工费吗?
      退休之后没有误工费吗?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


·一、交通事故后误工赔偿有什么依据?
      一、交通事故后误工赔偿有什么依据?交通事故后误工赔偿的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典》(......


·职务创造专利权的归属原则
      现在申请专利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但是大家不一定都了解专利权相关的归属问题。大家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职务创造的专利权归属的几种情况吧。发明创造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