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对方离婚前转移财产怎么办?

对方离婚前转移财产怎么办?生活中经常存在的情况是,夫妻一方起了离婚之意时,对方还毫无察觉。这样的情况,使得一方有条件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大肆转移共同财产,或恶意创造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外一方的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外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转移、隐藏、毁损、变卖的财产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外一方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给对方。二、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综上所述,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重要事情就是财产分割,如果发现对方离婚之前偷偷转移财产,当事人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可以去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家庭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一方转移隐藏共同财产,就算双方离婚,还是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劳务派遣合同如何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如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样适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关系解除情形。此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


·刑事中羁押期间未折抵情形有哪些?
      刑事中羁押期间未折抵情形有哪些?1、刑事中羁押期间未折抵情形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进行折抵。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


·审理结束后的行政诉讼能否羁押违法者?
      审理结束后的行政诉讼能否羁押违法者?审理结束后的行政诉讼不能羁押违法者,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


·交通事故伤害赔偿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该协议一经生效,具有约束当事人的合同效力。那么交通事故......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办理遗嘱公证部门有哪些
      办理遗嘱公证部门有哪些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可以由遗嘱人住......


·创业板上市条件有哪些?
      创业板上市条件有哪些?创业板是指除主板以外的另外一个证券交易市场,其存在是为了给中小型企业提供集资途径,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


·腓骨骨折做司法鉴定时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很对于非常多种类的鉴定都可以用到的,腓骨骨折的情况,在一些意外或者事故中难免会遇到,那么对于腓骨骨折做司法鉴定的标准法律也有相关......


·打架受伤报警怎么处理?
      打架都是因为行为人之间情绪无稳定,一时的冲动导致的,打架这个行为说严重很严重,因为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治安管理,说不严重,也不严重,有些打架的......


·一、生父与养父争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一、生父与养父争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如果孩子与养父母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抚养权属于养父母。被收养人......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是什么?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