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特别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类型有哪些?

特别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类型有哪些?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有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特别法人是指那些?根据《民法典》第四节、特别法人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纳入特别法人的这四类组织在不同意义和不同程度上都具有公益性或者公共性。赋予它们以特别法人资格,体现了我国《民法典》在处理民法与公法、政府与市场关系上的新考虑。特别法人中的机关法人及其机关法人的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政府一方的民事主体资格、合同属性、争端解决渠道及其社会投资者的信心,都会产生影响。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的相关情况认定应当根据法人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那么还需要按照法人的申请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法人属于特殊的法人个体,需要由相关组织的管理机构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遗赠扶养协议怎么办理房屋过户
      遗赠扶养协议怎么办理房屋过户一、遗赠扶养协议怎么办理房屋过户(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


·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


·债权人能否起诉公司和公司股东?
      债权人能否起诉公司和公司股东?能起诉,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收受他人的财物,帮助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中有着明确的处理规定。那么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时,应该如何报案?对于非国家......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免除离婚子女抚养费。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


·继承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继承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


·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的事情
      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的事情,需要双方在一起合计,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彼此的合法权益才有一个保障。而针......


·犯罪人员有什么病不能进看守所
      犯罪人员有什么病不能进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


·一、老公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老公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


·哪些要素会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
      哪些要素会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一、哪些要素会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2、客观......


·打架司法鉴定多久出结果?
      打架司法鉴定,是我国法院对打架是否判刑的依据之一。当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后,如果情节较严重,警方需将伤者送去司法鉴定,然后,警方或者法院才能通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