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股东名册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股东名册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一、股东名册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股东名册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包括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当中的规定,2、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出质人和质权人将股权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股权出质登记的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质股权数额、质押期限。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也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文件: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文件:
  
  质押合同约定质押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其约定登记质押期限;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押期限表述为无固定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表述为“无固定期限”。
  
  有特殊情形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文件:
  
  因质权实现导致国有股权转让的,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相应程序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准予股权出质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股权出质登记决定书》,并载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出资额和质押期限。准予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决定书》,并载明登记事项的变更情况;准予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决定书》,并载明原股权出质登记事项。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登记决定书》,并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设立股权质押登记薄。公众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询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提供查询服务。
  
  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质押登记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股权出质登记,并予以公示。
  
  二、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股权质押的规定
  
  1、现行法律对于质押标的物的规定
  
  《担保法》 第75条第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该法第78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因此,根据《担保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都可以进行质押。
  
  《物权法》 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股权质押的限制性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5条规定: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一)将股权出质给本公司的;
  
  (二)以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出质的;
  
  (三)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的;
  
  (四)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出质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关于股权质押完全是可以的,但是股权质押的话,它必须是有一些特殊方面的严格要求,比如说必须要向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来进行一个情况的说明,而且还需要登记,登记的具体内容是非常的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民法典打印遗嘱签字有效吗?
      民法典打印遗嘱签字有效吗?只有签字没有见证人的打印遗嘱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是什么
      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是什么企业中有着一个特殊的组织,他们的权利非常的大。甚至在监管这董事长。这个组织就是监事会,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和其他公司......


·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
      非法招录童工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了,而要是在童工在工作过程中又受伤的话,那么单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是更重的。不过我们需要先了解童工受伤的该怎......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有哪些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


·提起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样资料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但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并不是直接到法院说一句我要起诉就完了,这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且还要......


·检察院批捕后会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一、检察院批捕后会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检察院批捕后会不起诉的规定是证据不足,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


·醉驾血液存放时间
      交警人员想要知道司机是否醉酒驾驶,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抽血来验证了。那么抽的司机的血最多可以保存多少个小时呢?一般情况是48个小时之后它是不能再化......


·适合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如果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话,则就要按照我国的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取得了结婚证之后,那么双方之间才能建立婚姻关系。此时,我国对男女......


·不能进行买卖的二手房都有哪些
      不得不说,相比新商品房,二手房的价格更为低廉一些,同时因为也有人实际居住使用过,因此也能发现房屋在质量上面的一些问题。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二......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除掉工伤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除掉工伤吗(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


·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的要件是什么?
      关于违法行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而且很多人都知道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性质要受到不同的制裁,但是认定是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