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交通事故司机死亡保险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司机死亡保险赔偿吗?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4、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5、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当到交警部门或工商机关查询、调取、复印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为保险理赔、协商调解、司法鉴定和诉讼赔偿做准备。6、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申请,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7、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在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伤残鉴定。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当准确提供肇事司机基本情况,为保险理赔,司法鉴定或者诉讼赔偿做准备,受害人伤残鉴定应当以交通事故直接导致损伤治疗终结,受害人因伤致残,应当在治疗终结15日内到当地司法鉴定机关进行伤残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商标侵权的免责条件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免责条件是什么?商标侵权的免责条件是存在着未使用的抗辩和合法来源的抗辩,未使用抗辩,它主要就是指在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的时候,当事人所......


·重婚罪是属于哪种类型的犯罪重婚罪是侵害一夫一妻婚
      重婚罪是属于哪种类型的犯罪重婚罪是侵害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犯罪类型,属于刑事案件。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


·法院对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一、法院对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判刑标准3到7年......


·夫妻双方闹离婚分居事实如何证明?
      夫妻双方闹离婚分居事实如何证明?离婚的重要因素就是感情不和,而分居就是感情不合的重要的证据。那么要证明分居是如何证明?需要哪些证据?具体的证据......


·劳动仲裁申请裁决驳回还可以再申请吗
      劳动仲裁申请裁决驳回还可以再申请吗一、劳动仲裁申请裁决驳回还可以再申请吗一般的劳动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


·旅游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是什么?
      旅游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是什么?一、旅游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是什么?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合......


·车祸骨折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车祸骨折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则有哪些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则有哪些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这种贷款方式,商业银行不需要承担贷款损失的风险,......


·单位专利权人
      单位专利权人,是指申请专利的权利人是单位,专利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单位成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购房实际上也就是购买不动产
      购房实际上也就是购买不动产,这与购买动产是不太一样的。毕竟在我国,对于转移不动产所有权采取的还是登记主义,而不是交付。而因在购买了房屋之后,......


·行政复议去哪里申请2023
      行政复议去哪里申请2023一、行政复议去哪里申请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