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可达成执行的协议吗?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可达成执行的协议吗?
  
  一、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可达成执行的协议吗?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由此可见,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但是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的权益。此外,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 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的;
  
  (二)对应当立即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不冻结或者不划拨,致使存款、汇款转移的;
  
  (三)将不应当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予以冻结或者划拨的;
  
  (四)未及时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二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强制法一般是针对于一方不履行义务而需要使用的法律条款,对于在实施的过程中只要执行人答应履行那么就可以与执法人员达到协议从而分阶段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只要不损害到他人的利益都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个人犯两个案判决结果能累计一起吗
      可以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的数罪,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其实在商品房预售的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多,此
      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其实在商品房预售的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多,此时为了保证未来可以实现物权,那么购房者就会要求就自己购买的期房办理预告登记,这样......


·股东退出情况说明需要写吗?
      股东退出情况说明需要写吗?股东退出是必须要写情况说明的从而把退出的理由注明清楚,这样才能按流程来进行办理退出手续。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是在公......


·假冒注册商标怎么认定
      假冒注册商标怎么认定一、假冒注册商标怎么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未......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由于交易产品属性的多样化,使得二手房买卖流程不同于......


·劳动仲裁应提交什么样的证据
      仲裁是有效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对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过,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需提供相关的证......


·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一、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依靠法律援助讨工资的流程是什么?
      依靠法律援助讨工资的流程是什么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


·重婚有哪些形式,重婚的法定形式包括什么
      众所周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必须负有忠贞义务。如果一方有重婚行为的话,那么因此而离婚的另一方不仅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同时要可以追究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