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九条??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违约责任的形式:
  
  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违约金
  
  1、违约金的概念和性质。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2、违约金的增加或减少。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为此,各国法律规定法官对违约金具有变更权,中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做了规定。其特点是:
  
  (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30%);
  
  (2)经当事人请求;
  
  (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综上所述,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赔偿性违约金,即使违约金比例高到大于实际损失,也必须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违约责任追究。一般来说,合同中注明违约责任是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如果没有实际的违约行为,那么合同中的违约金也只有其象征性的警示意义。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规定是什么?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规定是在合同还没有签订之前,双方必须要履行的一种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基于诚实守信所必须......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效果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效果是突破了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确定了合同外第三人对合同内容的继受义务。买卖不破租赁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怎么可以保留驾驶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怎么可以保留驾驶证?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会被吊销驾驶证。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因此是不可以保留驾驶证的。《刑法》第一百......


·一、工厂拖欠工资多久属违法?
      一、工厂拖欠工资多久属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


·农村非法集资怎么集资?
      目前,非法集资大有向农村地区蔓延之势。农村地区的农民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同时也不具备防范意识,很容易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只有了解非法集资的手段......


·离婚开庭多长时间算迟到?
      离婚开庭多长时间算迟到?1、原告或被告一方在传票确定的时间未到达指定审判地点,但迟到未超过30分钟,合议庭应当要求原告如实向法庭陈述迟到原因,如......


·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
      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需要专业的相关人员和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定夺事故的责任方,再进行赔偿处理。一般来说,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所赔偿的要多一些。......


·不易调解的离婚案件有哪些
      就诉讼离婚中的调解来看,可能出现三种结果,就包括调解和好、调解离婚以及调解失败,然后由法官作出判决。但实践中,也有一些离婚案件是不易调解的。......


·不应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吗?
      不应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吗?一、不应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吗?是没有的;指定辩护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高级阶段,对规范......


·离婚一方有债务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一方有债务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一、离婚一方有债务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甲方(男方):______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户籍......


·车祸行政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行政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一、车祸行政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罚包括2个方面: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和交通事故刑事处罚。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