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过失以及判断标准是怎样?
指行为人因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所致的医疗过失。特点:?行为人在医疗过程中是尽职的;(过失是行为人技术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即:行为人受到学识、经验、能力等方面的限制,使其预见能力和处置能力未达相当层面的业务水平;或者行为人的业务水平未能紧跟学科发展,使其认识与处置能力落后于学科水平;)过失与行为人所处的客观环境或客观条件密切相关。如偏远地区对疾病的检查手段落后、检查与处置或抢救设施的不完善、患者病情复杂等。
二、医疗技术过失判断标准
1、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技术过失的判断标准原则上同责任过失,分别为!主观说?和!客观说?。主观说又称个人标准说,主张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能力来判断本人是否能够预见危害结果。但此观点可能使技术水平高的行为人承担了更大的法律责任,因其对医疗活动注意程度的实际能力更强;反之技术水平低的行为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越小,因其对医疗活动注意程度的实际能力弱。
客观说也称社会平均标准说,主张按照一般人的平均水平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过失责任。这里的!一般人平均水平?是指相类似的群体的平均认识水平或技术水平。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此观点又存在着经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城市与偏远地区、不同地区同一级别医疗机构的具体差别,因此目前在医疗纠纷的具体司法实践中,法官常常借助医学专家的鉴定意见,将个人标准和社会平均标准相结合,以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技术过失。
2、国外没有技术过失的特定概念,但在医疗过失判定中特别提出了医师注意义务的基准问题,内容与我国对技术过失的判定标准比较一致。认为医师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是由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了的,其责任更为明确和明显;而医师注意义务应当还有一个基准。基准只是一个抽象标准,它在医疗过失判定中更加注意到医疗活动的技术层面。主要包括:
诊疗当时的临床医学实践的医疗水准,即医师的行为必须符合其他同行在相同情形下应当采取的技能与注意;
(1)医疗的专门性因素,即专科医师所应具备的本领域的一般医疗水准;
(2)医疗的地域性因素,即判定医疗过失应当以同地区或类似地区的技术设施、人员知识、专业水平以及医疗经验为统一标准;
(3)医疗上的紧急性因素,即紧急状态下对医师注意义务的要求应当低于正常诊疗活动。
以上就是笔者您整理的医疗技术过失和医疗技术过失的判断标准,您可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目前,我国医疗纠纷案件的医疗过失主要是指医生违反了相应的规定,主要指的是医生责任上的过失。医疗技术过失主要是在偏远的地方,设备以及技术水平造成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司清算债权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清算债权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
·2018唐山工伤保险待遇是指什么?
2018唐山工伤保险待遇是指什么?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未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我国规定探视权给7天多吗?
我国规定探视权给7天多吗?只要双方协商好不多,那么就完全是可以的;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确权后可以盖房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确权后可以盖房吗?土地确权后,只要该户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并且拟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有批准权机关批准后......
·民政局离婚是什么时间?
民政局离婚是什么时间?1、民政局办理离婚时间: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
·一、交通事故自己醉驾死亡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自己醉驾死亡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自己醉驾死亡的自行承担所有财产损失,其他人和机构不负责赔偿责任,一般醉驾的当事人需要对交通事故负全......
·房产继承过户费要多少?
房产继承过户费要多少?房产继承过户费要几千元不等,继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刑法》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
·婚前一方房子加名字后就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一方房子加名字后就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