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管辖权异议上诉是否缴纳上诉费

管辖权异议上诉是否缴纳上诉费管辖权异议上诉是否缴纳上诉费 ?
  (一)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预交案件受理费,现行法律没有规定
  在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出台之前,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审判实践中一般做法是,通知被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如其不预交则视为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在管辖权异议办理中对案件受理费的收取非常混乱。有的法院要求被告预交;有的法院不要求被告预交,而是要求被告在驳回裁定生效后再行交纳;有的法院干脆不收案件受理费。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含混模糊。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根据此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受理费是以结果论英雄,被告所提异议成立时,不象其他案件受理费那样由败诉方即原告承担,而是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只有被告所提异议不成立的,才收取案件受理费。
  同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还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其中对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是否预交案件受理费没有做出规定。
  (二)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应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一,无论案件受理费还是申请费均以预交为原则,不预交为例外。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看,只有三类案件不用预交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即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申请执行、申请破产清算。第二,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交纳不具有操作性。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被驳回后,异议处理程序已经完结,被告没有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动力。其拒不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也只能走执行程序,此种做法过于浪费诉讼资源。综上,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通知其限期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纳的视为未提出申请;如辖权异议案件的上诉,案件的受理费是50元每件,这是实践操作方面的事实情况,但是法律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是否需要预先缴最终经审查被告所提异议成立,裁定移送的,则同时退回预的收案件
  被告在提起管辖权异议时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案件受理费。管辖权案件受理费的规定与实践中是有些矛盾的。但是纵观法律规定以及现实操作的惯例,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是原则,不预交是例外。所以,对于管辖权异议上诉是否缴纳上诉费问题,被告在提起管辖权异议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案件受理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根据法律的规定危险犯是行为犯?
      根据法律规定危险犯是行为犯?根据刑法规定危险犯不是行为犯,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


·有合法的讨债公司吗?
      讨债公司,是指个人和公司向欠债人进行讨债活动。市场上大多数的讨债公司都是不合法的,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和征信社也有讨债公司的作用......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


·不按车道行驶如何处罚
      不按车道行驶如何处罚一、不按车道行驶如何处罚根据具体情况,交警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处罚,罚款一般200。二、机动车上路行驶有哪些规定机动车上......


·什么情况下被辞退可以拿补偿
      什么情况下被辞退可以拿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


·贷款房可以二次抵押给银行贷款吗
      贷款房可以二次抵押给银行贷款吗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的,可以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但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对贷款房屋以及其他要求是较高的,一般只有......


·一、交通事故只造成财产损失对方拒不赔偿可以起诉吗?
      一、交通事故只造成财产损失对方拒不赔偿可以起诉吗?交通事故只造成财产损失对方拒不赔偿可以起诉,起诉的法定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如何确定工伤纠纷的管辖权?
      如何确定工伤纠纷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夫妻债务是如何认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夫妻债务是如何认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


·私人办理他项权证作用在我国是怎么样的?
      他项权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是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应该是具有法律上的一定的效率的,这样的话也是可以办理他项权证的,但是很多的普通老百姓......


·移送行政拘留是在什么时候?
      移送行政拘留在是什么时候?1、《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2条以及《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了关于行政拘留的情形,此条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