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一、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及意义1、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民诉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这一条款的增设具有宣示意义,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从而正式将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法制层面。3、公益诉讼入法,不仅有助于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遏制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相关违法侵权行为。4、有助于在消费者维权、反垄断、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众多公共领域形成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可喜局面,进而从根本上促进现代公民社会的培育、建构和养成。二、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与特征1、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2、民事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公益诉讼仅仅是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可以更方便、更有力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3、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一般是与民事诉讼标的无直接的利害关系的特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者个人,换言之,不直接受害也能起诉;而一般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他人发生争执或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诉讼标的从其最简单的含义上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受到侵害或者有受侵害之危险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一般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私益。综上所诉,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以及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的确定都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处理提供了很好的依据。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同时也处于新实施的诉讼,还需要很多细则加以完善,使之更有可操作性。在有民事公益诉讼发生之后,这个时候律师的专业作用不可或缺。好的律师办案将给民事公益诉讼提供更好的处理空间。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主要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企业在经营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重组或者兼并。在这一过程当中,因为公司合并涉......


·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涉及公司的,就需要出具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那么,在实践中,公......


·告侵犯名誉权的费用是多少钱?
      告侵犯名誉权的费用是多少钱?一、告侵犯名誉权的费用是多少钱?在几百元至几千元左右,另外对于诉讼标的收费范围为: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


·挪用资金罪江苏省标准2023是怎样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江苏省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


·原告是否可以降低诉讼标的额退回一些诉讼费?
      原告是否可以降低诉讼标的额退回一些诉讼费?一、原告是否可以降低诉讼标的额退回一些诉讼费?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


·男方出轨家暴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减少吗,分配原则是什么
      结婚后感情生活不和谐或者说性格不合出现什么重大感情事故的话,大多数人会选择为了追求自身的幸福而离婚,但是离婚带来的财产纠纷问题是很让人头疼的......


·莫名其妙被拆迁应该怎么办?
      莫名其妙被拆迁应该怎么办?一、莫名其妙被拆迁应该怎么办?强拆有两种方式:1、行政强拆,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


·网络诈骗5万判刑几年?
      现在年轻人基本都习惯网络购物了,这种购物方式的确非常便利。网购应该选择正规平台,否则可能面临网络诈骗风险。现在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虚构网络......


·一、醉驾在什么情况下不要坐牢?
      一、醉驾在什么情况下不要坐牢?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如果想要不坐牢的话,其实方法还是比较多。其中就有1、本身行为不认......


·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第一种情况:《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