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管辖权异议受理费应交给谁

管辖权异议受理费应交给谁 一、管辖权异议受理费应交给谁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被裁定驳回的,应当交纳50元至100元。对于该费用的表述,因为没有统一的规范,不同的法官常常会使用不同的名称,如有的表述为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费,有的表述为管辖权异议费,有的表述为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该规定将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交纳的费用归为案件受理费类别,仍属案件受理费的一种。但为了与一般的案件受理费区别,建议统一将名称定为“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
   二、关于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列于何处。
  对于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在何处列明,不同的法官也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法官在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中即列明,有的法官则在最终的裁判文书中与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的诉讼费用罗列在一起。因为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后十日内提出上诉,该裁定书并不是立即生效的,存在被撤销的可能,如果被二审法院撤销,则管辖权异议成立,当事人并不需要交纳该费用。故不宜在驳回异议的裁定书中即列明该项费用。在最高人民法院编选组编著的《最新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对于驳回管辖权异议适用的民事裁定书样式也未列明该费用。可在案件管辖权最终确定后,比照案件费理、鉴定费、公告费等其他诉讼费用,在最终的裁判文书中一并罗列,也让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各项诉讼费用一目了然。
  进过上面的分析,您对于管辖权异议受理费应交给谁这一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作为影响案件的关键环节,管辖问题您一定要格外重视,如果认为有必要提出管辖异议,首先要和主办法官进行沟通,其次把握好法定的申请时限。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检察院批捕后会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一、检察院批捕后会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检察院批捕后会不起诉的规定是证据不足,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


·银行破产清算存款怎么办,银行破产的规定是什么
      银行破产清算存款怎么办,银行破产的规定是什么银行一直以来都是老百姓信任的对象,但是随着政策的改变,现阶段银行已经可以宣告破产,对于银行的破产......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


·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一次?
      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一次?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离婚抚养权的规定,但是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没有规定多久一次,这个需要双方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


·跨省打预防针需要什么
      我国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属地化(即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如果有低于6周岁的儿童迁入其他省份,可直接携带......


·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名誉权不同于荣誉权,这是人人都具有的一种权利,内容可好可好。生活中,有的公民名誉权被他人侵犯了,而自己还不得知,这......


·一、交通事故致残十个级别的评定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残十个级别的评定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致残十个级别的评定依据是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当然这种鉴定等级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有专业的人员来......


·2023年取保候审后一般怎么判?
      一、取保候审后一般怎么判?取保候审后一般按照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责进行判决,取保候审与判刑没有直接关系,定罪量刑还要看所犯的罪行和具体案情,所以......


·发现丈夫同性恋离婚可以索赔吗
      一、发现丈夫同性恋离婚可以索赔吗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虽然同性恋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但未必一定导致感情彻底破裂。......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有监督的权利,如果发现公司高管存在违规情况,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股东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拿起......


·股票上市的条件包括哪些?
      股票上市的条件包括哪些?一、股票上市的条件包括哪些?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