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培训合同什么情况下交违约金 为提高劳动者自身的服务水平,企

培训合同什么情况下交违约金
  
  为提高劳动者自身的服务水平,企业往往会对劳动者进行各种培训,其事先可能会和劳动者签订培训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有关培训的条款。身为劳动者的我们可能会产生各种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培训合同什么情况下交违约金,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有关培训合同的知识。
  
  一、 合同期与服务期,该以哪个为准?
  
  有签定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需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 违约金的规定是否合法
  
  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 违约金的支付额度
  
  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的界定也有明确之规定,不能凭空捏造或假设推测。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四、 是不是在服务期间只要是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就要支付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服务期内如果是员工本人提出解决劳动合同,那么要主动承担违约金。但是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服务期约束,不需要支付任何违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五、 是不是在服务期间只要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果在服务期,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公司如果根据以下几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是公司主动提出,但员工仍然需要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不履行培训合同并不一定会支付违约金,而是要根据当时的条件具体来看,上文中也已经介绍了培训合同什么情况下交违约金。在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会自动延期至服务期终止,您一定要注意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是什么?
      一、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司法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的原则有哪些?1、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


·夫妻登记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登记离婚流程是怎样的(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


·国家赔偿用请律师吗?
      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自职权的时候如果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依照相关的法律要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赔偿。受害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赔......


·注册公司虚假出资如何惩罚
      注册公司虚假出资如何惩罚一、注册公司虚假出资如何惩罚在我国对虚假出资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性的不同,分别做出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型关规定,情节......


·分手后要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吗
      一、分手后要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吗夫妻一方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属于法定义务,不能拒绝给付抚养费。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


·房屋对于一个家庭来讲也是很重要的财产,而现实中可能会因为一些
      房屋对于一个家庭来讲也是很重要的财产,而现实中可能会因为一些灾害或者人为因素导致房屋灭失,此时为了转移风险,最好是购买相应的房屋保险。那具体......


·两个人打架没造成伤害的拘留多久?
      一、两个人打架没造成伤害的拘留多久?两个人打架没造成伤害的拘留一周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


·债权转让时注意什么问题
      债权转让时注意什么问题一、债权转让时注意什么问题1、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施工经济纠纷在哪仲裁?
      施工经济纠纷在哪仲裁?一、施工经济纠纷在哪仲裁?1、施工经济纠纷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提出仲裁请求,一般来说,划分仲裁......


·起诉离婚一般多少费用?
      虽然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中都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的费用都是要远高于协议离婚的,尤其是在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上面,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