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车拍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车拍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车拍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1、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买。
  
  2、竞买人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提交有关文件,交付保证金。进入拍卖现场前,须办理入场手续,领取竞买号牌,方能参加竞买。
  
  3、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否则将作代理人以自己的身份竞买。
  
  4、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可以向本公司索取拍卖标的物的有关文本资料,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并实地查看拍卖标的物。一旦办理竞买手续,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并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5、所拍卖车辆有关情况以车辆的实际现状或车辆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和口头介绍仅用作参考。拍卖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布的为准。本公司对所有拍卖标的均按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车辆不负维修义务。
  
  6、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竞买人若应价或出价,须举号牌,亦可举牌以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报出的竞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或出价,不得反悔,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本公司不予退还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7、如无特别说明,一般拍卖物均采取英格兰式即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拍卖师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竞价幅度。至无人继续出价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后,敲槌确认成交。
  
  8、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拦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恶意串通,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本公司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若买受人拒不签署的,则视其为违约,本公司不予退还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0、拍卖会后,买受人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我公司的佣金后的余额将转为成交价款。
  
  11、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并确认已转入本公司指定帐户后,才能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有特别声明除外)
  
  12、买受人未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价款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本公司不予退还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买受人承担,若将该标的再行拍卖时的价格低于第一次成交价时,买受人须补足差额和第一次应支付的拍卖佣金。
  
  13、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前暂由本公司代为保管,若因本公司原因而使竞买人保证金损失的,本公司负责赔偿。拍卖成交后,除买受人的保证金转为拍卖标的的价款和拍卖佣金外,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现金),可凭收据取回。银行进账的保证金,本公司以银行划账的形式返还至竞买人账号,返还的保证金一旦到账,原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即时作废。
  
  14、本期拍卖会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单位为元。
  
  15、本公司按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地点索取“拍卖标的物资料”,仔细审视其质量。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并自行承担责任。
  
  16、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当天向本公司另支付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17、本《竞买须知》最终解释权归 拍卖行有限公司所有。
  
  18、本《竞买须知》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拍卖法》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三条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关于公车拍卖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要注意,在我们进行竞拍之前,需要了解当地政策,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在竞拍之前,一般是需要进行交纳保证金以及报名资料费的,之后会给你一个竞拍卡,然后才能开始竞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没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没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自然也就谈不上离婚的问题。而这种关系一般认为属于同居关系,在双方解......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造成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不同,它们依据的法律规定亦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


·民事诉讼中对管辖异议复议
      民事诉讼中对管辖异议复议管辖权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但是很多朋友对于管辖异议复议的相关问题不是很了解,在这方面国家都是有......


·滥伐林木罪的刑罚适用是怎样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意采伐林木的,在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就有可能涉嫌犯滥伐林木罪。此时需要区分一般的滥伐林木行为与滥伐林木罪......


·什么情况是肇事逃逸行为
      什么情况是肇事逃逸行为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收养小孩多少费用
      收养小孩多少费用一、收养小孩多少费用领养孩子需要的经济支持主要是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等,领养登记机关办理领养孩子的程序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
      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在我国,为了解决对上市公司的资本流动问题,我国允许股权之间进行转让,这样是有利于资本的运作以及资源的配置。我们听说过婚......


·售后公房没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
      售后公房没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房价逐渐提高,很多人越来越多选择租房居住,有的租赁的是公房,公房分为央产房及非央产房。售......


·2023司法鉴定等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司法鉴定是运用权威的科学技术对具体的事项开展鉴定,一般申请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肯定是在诉讼的过程当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而且司法鉴定和有些人之......


·共有专利权行使注意事项有什么?
      共有专利权行使注意事项有什么?一、共有专利权行使注意事项有什么? 1、专利权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应不同于物权共有行使规则。2、同为知识产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