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是多久?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不少新的罪名也随之出现在您的生活中。同时,不少朋友也十分关心《刑法修正案九》是否会对以前的行为进行处罚。接下来,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吧。
   一、《刑法》的时效和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溯及力。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以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法律和修订后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修订后的《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修订后的《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修订后的《刑法》处刑较轻的,则应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
   二、时效的适用
   1、目前规定
  不管《解释》明确规定是适用修正前《刑法》,还是规定适用修正后《刑法》,其实都从处理结果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来进行考量。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同时生效。由于此次《刑法》修改的幅度比较大,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必然有许多尚未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会涉及一个新旧《刑法》适用的时间效力问题,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及时公布《解释》,旨在解决修正前后《刑法》的协调适用问题。
  对于新旧《刑法》的时间效力,或者说修正后《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无疑应严格遵循《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也即通常所称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因此,《刑法》修正案(九)也不例外,除《解释》就有关问题作出规定的以外,其时间效力应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来确定,即对修正后《刑法》施行之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如果修正前《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修正前《刑法》;如果修正前《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并且依照修正前《刑法》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修正前《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修正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在修正后的《刑法》施行以前,依照修正前的《刑法》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2、解释说明
  显然,《解释》不过是对《刑法》修正案(九)中一些容易引起歧义条文的时间效力的明确。但无论是第一条规定对从业禁止这一保安处分措施的适用,第二条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故意犯罪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条件把握,第三条规定数罪并罚的决定刑及执行,还是第六条和第七条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解释》在明确《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时,都体现了以现行《刑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为基本遵循。也就是说,不管《解释》明确规定是适用修正前《刑法》,还是规定适用修正后《刑法》,其实都从处理结果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来进行考量。
   3、例外
  不过,在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问题时,《解释》除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外,还贯彻了一些相关的刑事法律原则。其中,鉴于《刑法》修正案(九)对侮辱、诽谤、虐待犯罪告诉程序所作的修改,实际上只是刑事诉讼程序而非《刑法》实体问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并不存在能否享受“从旧兼从轻”的“优待”问题。
  而且,适用《刑法》修正案(九)显然更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而,《解释》第四条、第五条在对侮辱、诽谤、虐待修正条款的时间效力作出规定时,特别强调了诉权保障原则,即对侮辱、诽谤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或者虐待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规定适用修正后《刑法》,更有利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启动和运行。
  综上所述,《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是确定的。根据我国法不溯及既往和罪刑法定原则,法律不应当对其颁布之前的行为进行处罚。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只针对其颁布后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是,若您的案件正在审判中而新法相对于旧法处罚又更轻时,您就应该适用新法。若是您不知道如何适用,聘请律师全程指导您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哪些情况下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费义务《最高人民法
      哪些情况下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费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


·劳动合同签了没交社保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了没交社保该怎么办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该怎么签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虽然不同于商品房,但是在购买时也需要签订书面的购房......


·土地使用权是否是债务人的破产范围
      土地使用权是否是债务人的破产范围一、相关法规《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2条规定:“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


·确认基本信息无误
      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在签订合同的环节,购房者需要确认的信息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房屋本身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屋地址和门牌是否严格填写;......


·同一债权有多个抵押权人怎么办
      同一债权有多个抵押权人怎么办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


·遗产法定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可以说是遗产继承中兜底的一种继承方式,但现实中多数情况下还是按照这种方式来实际继承遗产的。此时,就需要区分继承顺序了。而在确定了继承......


·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手段有哪些
      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手段有哪些?1、专利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只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才可以使用,其他人使用都是属于侵权的行为。法律上有规定,若......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


·不动产投资入股协议
      不动产投资入股协议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把自己闲置的资金用于不动产的投资上。如果投资不动产,就必须要签署一份不动产投资入股协议。......


·摩托车交强险续保可以提前缴纳吗?
      对于摩托车或者私家车的拥有者,国家强制规定需要购买交强险。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机动车购买交强险后,一旦发生意外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