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法院邮寄立案如何处理

法院邮寄立案如何处理
  
  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只有依法办事做人才不会触犯法律。如果触犯了法律,就是犯罪了。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立案的。那么,法院邮寄立案如何处理呢?登记立案又有哪些规定呢?为您解答。
  
  法院邮寄立案处理办法
  
  为规范法院邮寄立案的处理工作,有效保障当事人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结合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的,立案庭应进行收件登记、材料审查和立案指导工作。
  
  第二条 当事人邮寄的立案材料应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要求的形式和内容。
  
  邮寄立案材料中的证据材料不需提供原件,但必须提供当事人明确具体的联系电话和送达地址。
  
  第三条 当事人向法院邮寄立案材料的,自信件寄出之日起,视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信件寄出之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法院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法院实际收到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第四条 立案庭收到邮寄立案材料后,在审查处理过程中,应将案件基本案情、收到日期、审查情况、审查意见、处理结果等录入立案审判管理系统。
  
  第五条 立案人员应在法定审查期限内对邮寄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邮寄立案信件由立案庭直接签收的,审查期限自立案庭签收信件之日起计算;邮寄立案信件由法院收发部门统一签收后移送立案庭的,或者当事人向其他单位或部门邮寄立案材料,材料被移送立案庭的,审查期限自立案庭接收移转的信件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对于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将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到法院进行身份审核,办理立案手续。
  
  第七条 对于材料有欠缺或有其他需要补正的情形,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内容及逾期不补正的后果。
  
  第八条 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的结果和理由。
  
  若当事人坚持立案或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裁定,应告知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身份审核,由法院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裁定。
  
  第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需告知当事人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告知,指定合理的办理期限。
  
  以电话方式告知的,应做好电话记录备查;以书面方式告知的,应将邮寄立案材料一并退回当事人。
  
  第十条 当事人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法院申请撤回立案材料的,可由当事人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到法院取回立案材料,或者由法院将立案材料直接邮寄退回。
  
  第十一条 当事人应在法院告知的指定期限内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无合理理由逾期的,法院视为当事人撤回起诉、自诉或申请。
  
  以电话方式告知、当事人逾期的,法院应将立案材料邮寄退回。
  
  第十二条 对于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法院不予登记立案,按立案材料中的邮寄送达地址将立案材料邮寄退回。
  
  第十三条 已经法院处理的邮寄立案,当事人未按法院告知办理的,就同一案件重复邮寄立案材料的,法院将不再重复处理。
  
  第十四条 按立案材料中的送达地址无法邮寄退回或重复邮寄超过一年的,法院将对立案材料予以销毁。材料中包含证据原件的退回当事人。无法退回的,予以搁置留存。
  
  第十五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本院下发的其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综上所述,我国对“立案如何处理”有明文规定,各有关机关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事情发展状态依法进行起诉。对于不符合立案的情况也作出了明文规定,在清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依法进行,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山东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买房的问题,是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在进行买房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和贷款条件。那么,山东二套房政策是什么样的呢?贷款条......


·公司加班投诉应该找哪个部门
      公司加班投诉应该找哪个部门一、公司加班投诉应该找哪个部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二、法定一个月加班时间是多少......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现在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私企都会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不
      现在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私企都会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不仅是我们工作的保障,还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是多少,并不是......


·车祸误工费费怎么计算?
      车祸误工费费怎么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罚金是多少
      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罚金是多少一、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罚金是多少?法律没有规定认罪认罚以后的罚金标准,罚金标准一直就是法官自由裁定的,关于罚金的判......


·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才好
      我们都知道,要告谁,就去谁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但是有时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因为各种条件限制,没办法去另一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到底起诉......


·湖北省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挪用资金,我们相信生活中您在影视剧中肯定都有见到过。对于单位和公司来说,如果有人私自挪用公款的话,是不利于公司的管理的。所以,我国针对挪......


·欠款纠纷应该如何预防?
      在我们的生活中,学会如何预防纠纷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根据经验来看,我们在进行借款活动时,对于欠款纠纷应该如何预防呢?此外,若是在实践中未能预防......


·行政强制执行的行为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行为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的行为有哪些?(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


·政府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政府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一、政府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政府劳动合同有的内容是: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