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寻衅滋事罪办案流程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办案流程是什么?一、受案
  1、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3、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4、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5、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二、立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三、侦查
  1、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2、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3、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四、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执行刑罚 ?
  对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如果罪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将罪犯交付执行。
  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对人民法院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综上可知,寻衅滋事罪办案流程也遵循受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定罪等步骤,关于具体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在刑法中有详细的规定,但是由于这一罪行在司法实践中较为主观,所以辩诉的空间较大,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交了社保没签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吗
      一、交了社保没签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吗交了社保没签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社保已经能够很好的证明了两者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


·私募股权投资原则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原则是什么随着经济越来越发达,老百姓收入的提高,老百姓手中的积蓄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利用手中的闲钱进行投资,其中最多人......


·怎么在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
      怎么在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


·如果商标无效还继续使用怎么办
      如果商标无效还继续使用怎么办?如果商标无效还继续使用的话可以控告对方构成商标侵权,但是无人起诉的话,商标局是不会主动追究法律责任的。正常情况下......


·补签赠与合同有效吗?
      补签赠与合同有效吗??赠与合同是可以补签的,但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具有法律效力。后补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具有法律效力的:(1)合同当事人具有......


·一、父母去世后财产分配与养老是否有关系?
      一、父母去世后财产分配与养老是否有关系?有关系,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


·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劳动合作之前,我们需要和单位企业或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合同能够证明我们与雇佣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一些关键时候劳动合同的作用还是非常巨大......


·产品商标侵权向哪里起诉?
      产品商标侵权向哪里起诉?一、产品商标侵权向哪里起诉?《商标法》第13条、第52条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


·大学期间打零工算不算劳动关系?
      大学期间打零工算不算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


·学校食堂蔬菜食品购销合同的模板有哪些内容
      学校食堂蔬菜食品购销合同的模板有哪些内容学校食堂蔬菜采购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采购物品: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


·医疗过错鉴定活体怎么写申请书?
      医疗过错鉴定活体怎么写申请书?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北京人,唐山市××××有限公司××科退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