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中法律问题
第一、继承从被继承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死亡时开始。
第二、继承通常是以人身关系为基础。
第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夫妻之间共有的房产,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属于遗产。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应如何行使自己的继承权呢?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表示接受继承遗产,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继承人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继承过户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律师见证或公证处公证的继承文书。第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应如何处理其遗产?对于这种情况,《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我国《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此条规定,在处理遗产继承事务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十条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死者的有效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进行的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犯罪未遂的应该怎么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
·发达地区职务侵占8万如何处罚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员工侵占了公司的财产,这种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我国刑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员工利用职务提供的机会,将该单位的财产私自占有,且涉......
·网赌公司员工怎么量刑
网赌公司的员工的判刑要根据该员工在其网赌中发挥的作用大小而定,也就是其员工的量刑情节。因为该员工一般为从犯,所以会在法律所规定的判刑基础上根据......
·上班迟到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迟到摔倒算不算工伤一、上班迟到摔倒算不算工伤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分
1、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销售不合格产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销售不合格产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职工由于哪些情形不认定工伤
职工由于哪些情形不认定工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
·公司大股东权力有哪些?
公司大股东权力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高速收费站内走错路口倒车扣分吗?
高速收费站内走错路口倒车扣分吗?高速收费站内走错路口倒车扣分,这种情况属于违章,是违法行为,如果在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就要被罚款200元,还会......
·不服行政处罚可以复议吗
不服行政处罚可以复议吗?在生活中我们可能因为一些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比如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触犯了环保法,个人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了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