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物权法》中,有一种叫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通常指的是业主享受的权利。这个名词大部分人都感到陌生,那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都包括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详细介绍下。
  
  一、何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物权法》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有些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同一概念,加上“业主的”三个字,是因为“业主”、“物业”的含义已经为人们所熟悉,为了便于人们理解,故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前加了“业主的”三个字。为了叙述方便,以下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对业主进行了扩大解释,即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是什么?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
  
  三、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
  
  综上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小区业主的权利,包括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比较多,有多样性的特征。在《物权法》中,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在一次事故中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裣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土地使用证开始施行的期限有多久
      土地使用证开始施行的期限有多久一九九○年五月十九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


·醉驾可以请律师吗?
      醉驾可以请律师吗?醉驾可以请律师进行辩护,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被告人的权利。醉驾不能做无罪辩护,仅可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争取做从轻......


·在合同未予约定的情形下,能否将利息计入借款本金并计算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仍然是借款本金,而不能将利息计入本金中计算逾期利息。一方面,《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原为《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


·旅游纠纷调解案例有什么?
      旅游纠纷调解案例有什么?一、旅游纠纷调解案例有什么?今年9月底,来自天津的男游客李某在三亚某酒店游泳池溺水,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父母要求......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被辞退是不是现结工资?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被辞退是不是现结工资?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二、辞退纠纷劳动者如何举证......


·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对精神病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1、首先......


·女方再婚可以拒绝抚养费吗?
      缔结了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在婚后可能会出于自身或外部原因选择离婚,法院会判决其中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可是,离婚后......


·员工不同意降薪公司辞退算违规吗?
      员工不同意降薪公司辞退算违规吗?一、员工不同意降薪公司辞退算违规吗?因为员工不同意降薪公司就将其辞退的话是属于违规违法的。因为公司可以合......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怎么规定的土地使用证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开发商直接办理好的,可能也有少数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因为各种原因自己办理过土地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