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灰色收入包括哪些?

灰色收入包括哪些?
  
  一、灰色收入包括哪些?
  
  目前,学界对“灰色收入”的定义也不统一,有的专家定义为来路不明、没有记录在案、没有纳税、游离在申报之外的个人隐秘收入。也有学者认为收入“非白即黑”,无论如何冠冕堂皇,其本质是公权与私利交易而产生的“黑色收入”。
  
  目前,“灰色收入”已经渗透到了社会各行各业,返点、好处费、感谢费、劳务费、讲课费、稿酬、礼金等名目繁多。 “灰色收入”主要有三种情况:
  
  1、“正灰色”的,即违章不犯法的收入;
  
  2、名为“灰”实为“黑”的收入,比如商业回扣、年节收礼、小金库私分、庆典礼品等,属变相受贿;
  
  3、“浅灰色”收入,这一部分本来应该归到“白色收入”里,但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渠道正当,但缺乏税务监管。
  
  二、如何正确理解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其实不含任何贬义的色彩,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在后来才出现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灰色收入”当初的出现应该说是个好征兆,它预示着经济开始活跃,个人有了更多发挥、运用自己长处的机会。
  
  “灰色收入”本身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从法律角度讲,个人收入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而这个合法的界定当以收入的来源为依据。以我的理解,“灰色收入”应是指在正常工资之外的不为公众所知的另一个合法收入,且多在向税务机关报税的时候隐瞒了这个收入。如果此理解是正确的话,那么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产生“灰色收入”的行为都应该被认定为偷税。
  
  所谓“灰色收入”无非是指不黑不白的收入。因为这是计划外收入,一般不上账,不在明面上,于是乎“灰色”就成了这种收入的冠名。其实称其为“灰色”还有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逃税。
  
  “灰色收入”即除了工资条上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国家缴税失控的那部分个人或企业收入。
  
  从上文可知,灰色收入并不同非法收入划等号。关于灰色收入包括哪些,目前并没有统一说法。因为各行各业都存在灰色收入,所以很难说清楚灰色收入的概念。有一条您可以记着,灰色收入各不同,其共同之处就是不用交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夫妻单方虚构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单方虚构债务怎么处理一、夫妻单方虚构债务该怎么处理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原公司被接管如何签劳动合同?
      一、原公司被接管如何签劳动合同?原公司被接管后是可以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履行而不用再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


·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吗?
      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吗?一、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吗?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但只能代位继承属于父亲的那一部分。法律依据......


·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谁的责任?一、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谁的责任?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滥伐林木者的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相关待遇是什么?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相关待遇是什么?(一)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医疗费报销和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


·给的陪嫁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给的陪嫁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


·女孩多大结婚最合适
      女孩多大结婚最合适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


·开除需要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需要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轻微交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仲裁可以复议吗?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仲裁可以复议吗?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仲裁不可以复议,在我国,仲裁机关有以下类别。1、商事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是社会组织。不属于行政......


·争夺孩子抚养权怎么收集证据?
      争夺孩子抚养权怎么收集证据?一、争夺孩子抚养权怎么收集证据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