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物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

物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说到物权的取得方式,就不得不提一下物权的原始取得,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物权的取得方式之一,也是比较常用的。那么,物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呢?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物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事实行为取得物权。比如: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
  为物权的原始取得。二、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 【征收、征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二十条 【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综上所述,关于物权的原始取得,我们要注意,物权的原始取得主要是包括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等,另外,在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式中,是有很多的方式的,但是不同的方式的注意事项是不同的,这是您要特别注意的。如有疑问,您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


·继承权公证书样本
      在对遗产继承的时候,继承人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继承权公证书,由公证机关来证明继承权的合法有效。那么您知道继承权公证书怎么写吗?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提......


·一、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要多久?
      一、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要多久?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在生育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关于遗产公证,只要前期手续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刻......


·盗窃罪的刑法规定有哪些
      我国很多法律、司法解释中都有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其中最基本的就应该是《刑法》中做出的规定了,那么您知道盗窃罪的刑法规定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


·以房子为担保的借条怎么写?
      以房子为担保的借条怎么写?以房子为担保的借条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借方:(以下简称乙方)现甲方借款给乙方,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约束双方共......


·一、婚内老公有外遇算重婚罪吗?
      一、婚内老公有外遇算重婚罪吗?有外遇不算是重婚罪,婚内出轨,并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


·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在证券市场中,股票和债券是众多投资者比较青睐的两种投资方式。我们知道,凡是投资都会有一定的风险,但既然能存在......


·一、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两种,具体的适用情形如下:1、机动车伤害行人与非机动车情形,......


·没公证的赠与合同生效吗
      没公证的赠与合同生效吗,怎样才会生效许多人都有这个疑问,如果被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接受了赠与,但是,同时又有一个担心,那就是如果他的赠与合同如......


·集资诈骗数额认定是怎么样的?
      集资诈骗这个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比较常见,只是行为人在实施诈骗的行为,但是当事人却完全不知情,所以才会有很多人都上当受骗,所以,国家也是在大......


·刑拘一个月又不批捕还没出来是合理的吗?
      一、刑拘一个月又不批捕还没出来是合理的吗?刑拘一个月又不批捕还没出来是合理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