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虚假出资股权转让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虚假出资股权转让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虚假出资股份转让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1、虚假出资股东需要承担内部责任(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1)有限公司成立前,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对签订股东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出资协议而未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或承担解除出资合同、公司不能成立的法律责任。
  (2)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即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公司章程亦具有契约性质,约束全体股东和公司本身的行为,其中,章程中出资部分的记载即为股东对出资的承诺《公司法》28条即规定了有限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而未足额出资对公司承担出资填补责任,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即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违约为由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2、虚假出资股东需要承担外部责任(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1)各股东实缴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法定最低限额时,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股东不受有限责任的保护,依《公司法》31条之规定,各股东无论自己是否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均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互负连带责任,股东之间视为合伙关系。
  (2)各股东实缴出资之和未达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但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具备了独立法人人格,股东亦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在数个股东均存在虚假出资但未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情形下,各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按其实际出资额与应出资额的差额分担责任。
  (4)《公司法》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虚假出资常见变现有哪些?
  1、利用估价不当的方法虚假出资。在我国,出资方式除了货币之外,还有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而后几种出资方式,由于不是货币形式,是需要估价的。往往授意估价机构高估价格,以达到需要虚假出资的目的。
  2、利用虚假验资的方式虚假出资。由于验资是由中介机构实施的,投资人往往通过中介机构出具的虚假的验资报告来达到虚假出资的目的。
  3、抽逃出资。投资人在利用向他人借贷、租赁的财产和设备等方式出齐注册资本,公司成立之后,则以各种名义抽走资金,使公司成为买空卖空的皮包公司。
  虚假出资是我国《公司法》严厉禁止的行为,其违背了股东出资的法定义务。虚假出资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承担对公司及其它股东的违约责任,对外债权人的侵权责任。股东要按照公司章程实缴注册资金,不得做抽逃资金等虚假出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劳动合同法474887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474887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两限房离婚分割一方非京籍怎么分割?
      近年来,国家推出了一项特殊的购房惠民政策。北京有一种便民房子称为两限房,这类房子在购买时需要满足经济条件、户主户籍等要求。那么夫妻双方离婚时......


·聘用的童工走了还可以告那个部门
      聘用的童工走了还可以告那个部门雇佣未成年人违法,如涉及不签合同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根......


·当事人一方以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受损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获支持?
      当事人可以以其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受损害为由要求侵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至于能否成功获赔,当事人还须证明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


·酒驾后找人顶替还能报保险吗?
      酒驾后找人顶替还能报保险吗?酒驾后找人顶替是不可以报保险的,只能由交强险赔偿。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


·一、拆迁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拆迁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因政府旧城改造,坐落于五家渠房屋已于通知征收。该房屋房产证......


·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有哪些?生活中所有的民事纠纷时常发生,因此民法中有对解决这些问题的详细解答,一般能通过民法来很好的解决问题,来保障人民群......


·分公司是否具有合同主体资格?
      分公司是否具有合同主体资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


·赔偿收条怎么写
      赔偿收条的写法与一般收条的写法并无区别,写收条都要写是因为什么而收到款项的,那么赔偿收条就在收条中写是因什么事情收到谁的赔偿款项,具体数额是......


·深圳社保和医保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会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法,同时公司也会帮我们缴纳社保,也就是我们常说“五险一金”的五险,来保证我们的生活的稳定性。如果我......


·在常州起诉离婚多少钱?
      离婚分为两种,一种是当时双方通过协议达成一致,然后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当时双方没有达成合意,但是一方坚持要离婚,婚姻法中规定个人享有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