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劳动合同法工作再变更对我们是否有利?

每个人都要靠劳动来维持生活,于是就有了劳动合同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当劳动合同法工作再变更的时候,它究竟对我们更加有利还是相反呢,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呢?接下来我们在下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年劳动法对调整岗位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形势,作出组织结构的调整,属于法律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根据劳动者个人的情况,如果出现劳动者所在公司迫于市场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势变更下,公司可与劳动者协商工作岗位的调整,即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公司在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公司调岗安排,就意味着劳动者与公司不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这时,公司有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你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二、对单位方面进行的规定
  
  岗位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故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司法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而在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者工作岗位,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对具体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三、对劳动者的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规定的深层含义是用人单位运用规章制度管理职工受法律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规章制度必须具备合法性,即制定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
  
  程序合法是指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听取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内容合法是指规章制度的具体条款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而是要把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与用人单位的实际相结合,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又要适应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看来,有关劳动合同法工作再变更的规定对我们广大劳动者群体还是很有利的,只要我们遵守规定、遵守法律,法律就会尊重我们、帮助我们。毕竟,劳动者与企业是一个整体,只有两者之间团结与尊重,社会才会和谐发展。如果权益受到侵害,那么就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这些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说明,希望帮助到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法律规定遗嘱到哪里公证
      遗嘱到哪里公证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


·犯拐骗儿童罪怎么判刑?
      犯拐骗儿童罪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拐骗儿......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三个条件是什么?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百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


·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工伤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在很多案件中,法律......


·发生交通事故损害找谁赔偿
      一般情况下的交通事故损害,往往都是找肇事的一方进行赔偿,但此时根据交警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的一方也不是需要完全进行赔偿的。那要是情况比......


·工伤鉴定完毕多久能拿到钱?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有生病受伤的情况出现,那么在单位的工作期间更是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都是束手无策,并不知道该......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是怎么规定的?《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个人在拾得遗失物属于原始取得吗
      个人在拾得遗失物属于原始取得吗不是,失物是在原物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就是并非主动遗失的的东西,拾得者对遗失物取得,而以上规定如果遗失物确实无......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    2000年4月28日,最高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


·试用期辞职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辞职需要赔偿吗1、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