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上海公司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都说有种年终奖叫人家的年终奖,每年到这个时候很多上班族又在考虑年终奖的事情了,在上海和北京这样的大都市,年终奖更是很多公司都会发放的。那么有人会问上海的年终奖什么时候发呢?下面将会为您解答上海公司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一、上海公司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据有关调查显示,近七成的企业会在本月发放年终奖,除了在今年1月发年终奖,公司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主要分布在2016年12月、2017年的2月、3月、4月。外资企业在12月发放年终奖的比例高于其他资本属性的企业。目前企业管理者会根据很多指标来决定年终奖的发放,企业业绩是主要因素。中智调研所示,较2015年,2016年68%的企业业绩呈增长趋势。2016年业绩增长20%以上的企业中,62%的企业表示2016年年终奖额度将增长。相比而言,在2016年业绩下降20%以上的企业中,六成表示将减少年终奖额度。新入职的员工能否拿到年终奖?相关专家透露,关于年终奖的发放范围、水平等,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也可以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也就是说,新入职的员工是否能拿到年终奖,是由其公司的规定情况而定的。
  
  在年终奖发放规则上,除了少于10人的微型企业会按照统一的发放规则发放之外,其余规模的企业主要参照员工的工作业绩表现。相当一部分企业并不只依靠单一因素,而是会综合考虑层级和职能,并且按照员工不同的日常和业绩表现进行年终奖的发放核准方式。
  
  在此,对年终奖在法律上的几个问题做出详细的解析。
  
  二、年终奖是什么,是不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呢?
  
  依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制定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另据第7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第1项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由此可见,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属于奖金中的“其他奖金”。
  
  
  三、 假如合同没提年终奖 则按同工同酬支付
  
  
  作为每年度末企业向员工支付的上不封顶的奖励,年终奖的发放,是对员工工作一年业绩的奖励。我国目前法律中尚无关于年终奖的规定。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未对年终奖进行明确约定,在集体合同中也没有约定,而且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没有对于年终奖的发放进行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应否发放年终奖,又该如何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在上述情况下,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若协商未果,在因年终奖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则判断分析该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年终奖的性质,如果年终奖并非从劳动者平时工资所‘扣下来’的那部分,而且双方确实约定了年终奖,只不过是约定不明确,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劳动者年终奖。
  
  四、如何发放,发不发由企业决定
  
  具体如何发放,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不过,如果发放年终奖,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对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享受年终奖的条件等作出明确约定。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年终奖的规定,因此年终奖属于非法定福利的范畴。这也就意味着“员工是否享受年终奖、享受多少、享受形式”等全部由相关单位或组织自行决定。国家并不强制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
  
  一般意义上,年终奖作为通用的员工激励手段,从用人单位角度出发,发放年终奖是一种对于过去一年员工工作的肯定和奖励,也可激励员工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好的成绩。同时,通过年终奖发放制度,也可以实现利益合理分配,均衡企业可持续发展。从员工角度来看,收入情况也是自身价值衡量的标准之一。
  
  在实践中,大部分企业为了自身良好运营及发展,会通过采取发放年终奖的方式来满足相关利益的需求。王喜、耿余法官认为,具体如何发放,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不过,如果发放年终奖,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享受年终奖的条件等。
  
  
  五、合同不约定年终奖有纠纷不利用人单位
  
  现在用人单位的惯常做法是,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奖金的相关事项,而是单独将年终奖规定在薪酬制度或绩效制度中,有的用人单位还单独制定有关年终奖的制度。有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加大自己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及支付金额的决定力度,采用不明确规定年终奖相关事宜的方式,这样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就可以单方任意确定。
  
  
  如此方式加大了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随意性,但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确定有年终奖存在的情况下,双方因劳动者是否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及年终奖的金额、支付日期产生纠纷后,用人单位应就年终奖的上述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而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相关制度的规定,将会致使用人单位因无法提举证据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六、米油大葱作年终奖?法官称不可以
  
  年终奖应以何种方式发放?大部分采用货币形式及股票期权激励方式,也有用人单位采用发放汽车、房屋等有较大价值的财产形式。而有的单位竟将大米、酱油、大葱等生活用品作为年终奖。
  
  这些生活用品应当作为福利待遇,而不应作为年终奖。在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年终奖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如果确有需要变更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也就是说,年终奖虽然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奖励,但用人单位也不具有随意变更权,这种变更也包括对于奖金发放形式的变更。
  
  现实生活中,虽然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年终奖采用货币形式发放,实际履行时,却在未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发放形式变更为以物折抵,或者发放网络内使用的虚拟货币,这种变更行为显然是无效的。
  
  上海公司年终奖什么时候发?以上就是上海公司年终奖的大概情况了,在此提醒,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自己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在法律法规上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一般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中表明,如果出现合同中明确规定与相关法律相冲突的情况,请您及时联系我们的有关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离婚入账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入账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入账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无需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


·企业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企业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企业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


·夫妻多久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
      一、夫妻多久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夫妻没有性生活的原因很多,不是直接提出离婚的法定条件。不过有没有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只要不是因为正当的......


·造型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造型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


·民法总则监护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过去由于人们经常在生活当中
      民法总则监护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过去由于人们经常在生活当中过度的监督监护人的一些职责和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好像都忽略了被监护人的一些基本权益。......


·老人在商场摔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老人在商场摔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一、老人在商场摔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具体看商场负有多少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商场确实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一、离婚诉讼中当事人?
      一、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义务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处理《婚姻法》第48条规定: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处理《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


·欠钱不还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借钱没有立借据的情况特别普遍,尤其是小额的民间借贷,没有借据是否还可以起诉呢?当协商还钱无果后,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


·采光权受到侵犯能否退租
      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大部分的人都是很在意房屋的朝向与采光的。实践中,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例,承租人因为房屋的采光被旁边的建筑遮挡了,因此要求退房......


·一、女方离婚后还承男方债务吗?
      一、女方离婚后还承男方债务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