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大力支持基础交通设施,高速公路建设如火如荼。在建设中,避免不了拆迁问题,因为拆迁引起的纠纷也屡见不鲜,那么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和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让的我们给您介绍一下。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
  
  征地拆迁工作分为九个阶段:征迁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勘察核实阶段、征地拆迁阶段、资金兑付阶段、拆迁安置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通车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各地征迁部门,村组分别与被占地的单位、个人签订征地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 3、与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它设施的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二)实施征地拆迁
  
  1、按照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
  
  2、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征迁办指导、督促、检查征迁进度。
  
  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履行协议,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求。
  
  五、资金兑付阶段
  
  1、保证征迁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2、依据征迁勘察、调查核实实物指标、核算征迁补偿资金,按照协议按比例分期支付补偿资金。
  
  3、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调查及核算汇总上报后,在完成征地范围内的清障工作达到交地条件,经验收后,在建设用地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并全面开工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后再付拆迁费的50%(拨付比例按省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4、电力、通讯、广播、水利等部门专业设施的拆迁补偿拨付比例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办理。
  
  5、按照规定、进度分期拨付地方征迁办的管理费用。
  
  六、拆迁安置阶段
  
  按照拆迁安置办法,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把因修建高速公路搬迁的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个体工商户、集体和个人的原有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恢复,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各地征拆部门一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地方征拆办要对拆迁户宅基地安置点严格把关并告知项目征拆办,避免乱占耕地。
  
  七、工程建设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回顾。以施工单位进场交地为切入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妥善处理好本项目征拆的各种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满足施工单位进场开工的要求;
  
  2、地方政府办理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配合国土部门获取土地使用批文,满足项目对用地的法律要求;
  
  3、地方征拆办对征拆户宅基地安置点的选择要按规定、按标准执行; 4、施工单位进场,复核项目用地,正式移交施工用地; 八、服务协调阶段
  
  1、施工过程中需二次征地: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签征地手续。
  
  2、协调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各方的矛盾与纠纷,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
  
  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用水用电等手续。
  
  3、加强与个部门的联络,协调好项目办及各参建单位与各个部门的关系。
  
  八、竣工通车阶段
  
  1、涵洞通道接水是否通畅,并经地方征迁办、项目办工程处验收。 2、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恢复施工便道原貌。
  
  3、督促施工单位对临时用地实行相应的绿化等措施恢复植被。
  
  九、验收总结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征地拆迁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清理,以完善手续为切入点,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的各种遗留问题,办齐各种批文和证照,满足工程交工验收是需要。
  
  2、征地拆迁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移交工作,达到征地拆迁工作无遗漏、批文证照无遗漏、数据资料无差错的目的。
  
  3、征地拆迁验收总结是项目验收总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竣工验收的考核指标之一。
  
  可以看出,为规范拆迁工作,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对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有严格的规定,不仅是各施工部门,待拆迁人员也应该对拆迁流程和补偿标准有深入的了解,拆迁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尽量避免因征地拆迁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困扰,保证建设工作能顺利完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当事人都会要求相应的保险公司进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如果有)......


·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职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写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劳......


·一、财产转移国外离婚时该怎么办?
      一、财产转移国外离婚时该怎么办?财产转移到国外之后离婚也只能通过夫妻协议的形式进行分割,因为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


·租客财产侵权的法律条文有什么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侵权的现象发生,而且相关责任人并不知道自己是否有侵权行为,此种现象在我国是比较常见和需要解决的。那么,租客财产侵权的法......


·我国禁止结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虽然在《婚姻法》中规定了允许男女结婚的条件,但与此同时也做出了禁止结婚的情形规定。因此,男女在满足了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如果有一方具有禁止结婚......


·在我国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意思
      在我国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意思1、房地产发展商的主体资格,房地产商在卖商品房时必须具备主体资格。2、看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是房产权产生的......


·法院错判案件了该怎么办
      法院错判案件了该怎么办1、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且判决书没有生效,则可以直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2、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但是判决书生效且在生效......


·公司减资拖欠货款怎么办?
      公司存在后想要营利肯定需要与其他的公司之间产生交易往来并且因此而出现了货款与实物之间的交换,但是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因为其他的原因导致了最后需要......


·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条件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一些孤寡老人尽管没有子女,但是也得到了其他人的照顾。老人认为合适的话,可以将部分财产留给对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会签......


·离婚之后给抚养费多少才合适
      若夫妻之间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势必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在确定了抚养权归属之后,还要确定抚养费数额。那通常离婚之后......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根据《民法典》,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