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事诉讼法 公告送达的内容是什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是什么关系
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主管问题上的关系是: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按......
·重复保险的构成条件
重复保险的构成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个保险标的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了多份保险,也不是......
·妇女在审判时流产可以适用死刑吗
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有几类比较特殊的人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其中就包括了在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那要是,妇女在审判时流产的话,此时已经不属于怀......
·收养关系解除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收养关系解除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解除收养关系将会产生如......
·什么是侵害财产罪
您知道什么是侵害财产罪吗?这并不是《刑法》中规定的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指一类罪名,其中包括了盗窃罪、抢夺罪等等。侵犯财产罪也是有自己的犯罪对......
·没有预售证怎么处罚
没有预售证怎么处罚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
·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怎样承担
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怎样承担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