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劳动争议可以约定仲裁地么?

劳动争议可以约定仲裁地么?一、劳动争议可以约定仲裁地么?
  一般情况是不可以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既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一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一方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该法确定了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优先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争议解决途径
  “一调一裁两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我们为你做的介绍,关于“劳动争议可以约定仲裁地么?”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为你总结至此,一旦发生了劳动争议,雇佣双方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仲裁,也可以在双方劳动合同履行地提出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可以受理。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如果双方一个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一个在合同履行地提出,那么合同履行地优先。双方是不可以自行约定仲裁地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民事诉讼涉外送达翻译费用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涉外送达翻译费用由谁承担一、民事诉讼涉外送达翻译费用由谁承担虽然没有进一步规定在那些情况下需要提供翻译,但是一般通过海牙公约、司法协......


·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


·司机酒驾属于行政处罚吗?
      司机酒驾属于行政处罚吗?公民拥有驾驶的资格虽然会带来无数的便利但也隐含着很大的被国家法律处罚的可能性和概率,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则驾驶......


·侵权责任法无过错责任的有哪些
      民法典无过错责任的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2、用人单位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


·故意伤害罪可以判缓刑吗
      很多犯罪分子在最后量刑的时候都希望能够适用缓刑,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分子来讲也不例外。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可以判缓刑吗?关......


·二审阶段嫌疑人所羁押何处?
      二审阶段嫌疑人所羁押何处?一、二审阶段嫌疑人所羁押何处?二审阶段嫌疑人羁押在犯罪分子的户籍所在地的监狱。如果一审判决,不排除嫌疑人会上诉,......


·婚姻期间继承房产算夫妻共有吗?
      婚姻期间继承房产算夫妻共有吗?婚姻期间继承房产算夫妻共有吗??对于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


·乡镇企业融资的问题有哪些
      乡镇企业融资的问题有哪些?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发展城市以外地区经济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步。乡镇企业由于地理位置、信息传输、企......


·城镇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一、城镇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1、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