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和流程是什么?

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和流程是什么? 减少医疗纠纷措施
  一、医疗机构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疗的透明度。
  加强医护、患、媒体三方面的沟通,是增强透明度的方法和手段,向患者明示各项诊疗收费标准,各科室专业技术情况,专家出门诊的时间,检查地点、时间、注意事项以及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均应让患者清楚。
  (二)严格门诊规章制度的管理。
  医疗活动是在各种规章制度控制下有序运行的,如消毒隔离、操作规范、病历书写、文明用语等,不能只流于书面或形式,要求门诊全体医护人员都必须认真履行,规章制度是医疗安全的保障。
  二、医务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更新观念,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改善医患关系首先需要从医务人员自身作起,更新观念、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更新观念,需要医务人员加强自身素质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一定要明白,医疗服务活动,始终以人为本。医务人员时刻需要树立一种“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服务观念。也需要医务人员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充分保护患者的切身利益和消费权益,时刻关心患者、爱护患者、加强医患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进而创造出一种融洽的、和谐的医患相处的氛围。
  (二)加强沟通,减少医疗纠纷发生
  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医患关系氛围很是不融洽,如何缓解这种紧张的医患关系气氛呢?加强医患沟通是相当的重要。有人指出在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其根本原因有八成以上是因为医患之间缺乏沟通造成的。病是在人身上发生的,要治病,首先要治患病的人。要了解和认识患者心理需要和患者心理特征。患者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在特殊的时期、在特殊的环境里有着特殊的心理。
   处理纠纷流程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患之间的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而与医方发生的争执。目前,由于我国法规效应的滞后性以及公民道德水准的差异,医患关系处于不协调甚或紧张的现象在医院普遍存在,医患间彼此缺乏理解、沟通和信任。
  处理好医生和病人的纠纷,是现在的社会一大重要难题,因此提出了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例如加强法律教育,这样才能维护病人和医生的双方合法权益;增强自身的知识,有助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修改医院管理,建立并实施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注册公司名称需要注意什么
      注册公司名称需要注意什么一、注册公司名称需要注意什么注册一家公司,首先得想个好的企业名称,公司名称的组成形式为四个部分:地域+字号+行业特......


·法律规定婚前隐瞒婚姻无效?
      法律规定婚前隐瞒婚姻无效?法律并没有规定婚前隐瞒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离婚协议书小孩抚养方面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小孩抚养方面怎么写?一、离婚协议书小孩抚养方面怎么写?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2、抚养费的数额、......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利率是指什么?
      对于上市公司,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就可以到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票交易,不同的加以方式的回购利率是不同的,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利率是多少?在股票回购......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


·在我国有土地使用证怎样补办准建证
      其实我国有绝大多数的普通公民根本就不会接触到准建证,多数的情况下,是开发商在修建楼盘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的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准建证。因为我国普通公......


·对于离婚多久还可以告重婚?
      对于离婚多久还可以告重婚?犯重婚罪的可以告对方,按刑事法律规定,重婚罪的追溯时效期是5年。所以离婚后5年内都可以起诉对方。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


·关于审理玩忽职守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关于审理玩忽职守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刑法条文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在45天内完成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在45天内完成吗我国人口众多,发生生病和受伤的情况就多了,去医院治疗发生医疗事故的现象也是非常多的,而医院就需要根据患者的......


·起诉欠钱不还者应该怎么办
      起诉欠钱不还者应该怎么办?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主动要求加班能不能要求给加班费
      主动要求加班能不能要求给加班费我国标准计时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超过以上工作时间的工作,即应当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